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自去年年底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山西省质监部门已对18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目前尚未发现山西省食品企业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山西省于去年年底启动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所有食品在加工过程中除规定的22类1812种食品添加剂外,其余添加剂一律不得使用,而且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和残留量都必须符合规定。此外,药食同源的丁香、山楂等80多种食物,要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人参、鹿茸等110种药物,原则上不能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朱砂等60多种药品坚决不能在食品和保健品中添加。
省质监局食品处负责人介绍,对明知故犯、知情不报、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