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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质监系统将每月15日确定为“食品安全接待日”

   日期:2009-04-1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42    

  昨日,东莞市质监局在局机关一楼办事大厅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一些企业主和市民咨询了相关问题。今后每月的15日都为质监系统的“食品安全接待日”,现场收集、答复和处理企业及群众反映的有关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问题。

  “对涉及投诉、举报类问题,我们会严格保守来访者资料,不会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市质监局现场工作人员称,所有来访和咨询均会被记录下来,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或群众反映的涉及其他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将通报上报,及时处理。

  东莞质监系统将从2009年4月起开展每月一天的“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接待时间固定为每月的15日(逢周六周日照常进行,端午、中秋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春节期间另行安排),接待日地点、时间基本固定。

  “今年的一大工作重点是全面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市质监局副局长欧南燕告诉记者,根据以前检查的情况,行业内可能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因此今年的工作重点也是检查这一情况。此外,还将实现对企业从原材料入厂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加强食品风险管理的前瞻性,有效追查产品质量问题根源,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若对食品质量有所怀疑,可致电东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电话:22686488。

  ■小贴士

  消费者如何挑选安全食品?

  记者采访了解到,挑选安全食品须一选二看三保留。

  选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场或专卖店选购质量可靠、性能稳定、有良好售后服务保障的产品。即到正规商场购买品牌信誉度较好的优质产品。

  看消费者购买商品首先应看清楚商品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合格证书及各类质量标志,并仔细检验,确认所购买商品符合购买要求、性能且质量可靠,同时索取有效发票、合格证及三包凭证。产品使(食)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和警示说明,严格按照产品警示和说明书正确使(食)用。

  保留消费者应保留购物发票、说明书、保修卡,以便在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时,有依据维护合法权益。(记者/刘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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