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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实施食企质量安全评价

   日期:2009-04-2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30    

    本报讯  (记者朱文达 梁 丽)4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质监局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评价体系(试行)》后,历城区质监分局对辖区内一家生产熟肉制品的企业进行评价:“没有ISO9000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扣2分。”“有两种食品添加剂购买并使用,却没有备案,扣2分。”进行质量安全评价的评审员给企业挑出了几个毛病,并以责任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企业,企业老板在责任书上签字,并承诺一定积极整改,加强企业质量管理。

    记者参与了此次质量安全评价的全部过程。从进入车间之前换工作服、消毒,到生产车间里的温度控制,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点,以及食品包装、仓库环境、实验室等各环节,质量安全评价评审员对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查看并指出需要改善的地方,整个过程细致入微,企业质量负责人边听边做完整记录。

    现场查看之后,评审员又结合查看结果,对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企业标准、质量体系管理手册、各类管理制度及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个月之内的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及不合格情况处理、采购质量控制、食品添加剂备案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最后,评审员给企业负责人介绍总评结果,提出了若干整改意见。对于为何扣分,评审员作出了解释,例如,企业没有ISO9000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扣2分,目的是为了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据该局食品处处长武磊介绍,为全面提升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水平,济南市质监局制定实施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评价体系(试行)》。该评价体系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采取自我评价和交叉评价两种形式。自我评价,就是由各分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评价;交叉评价,就是由市局指定一个分局对另一个分局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异地评价。各分局每年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进行两次自我评价,市局每年组织一次交叉评价。每半年自行评价结束后,对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评价情况汇总,并填写《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评价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局食品处。交叉评价结束后,由实施交叉评价的分局将评价原件报市局食品处存档。

    济南市质监局副局长丁正罡表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是质监部门的监管重点。《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依然对食品生产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济南市质监局制定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就是要切实履行好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能,进一步树立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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