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抗奶”为什么是不科学的?为什么禁止宣传“无抗奶”?我国如何管理乳品中的抗生毒残留?针对这些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卫生部等六部门相关负责人3日进行了解答。
我国对乳品中抗生素残留采取了哪些措施?又是如何规范管理奶畜养殖过程中的兽药使用的?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国家一直将乳品抗生素残留控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2008年10月,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销售、收购和加工尚在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生鲜乳,从源头上控制乳品中抗生素残留。
为了规范兽药在奶牛养殖中的使用,国家也制订了严格的制度:一是在奶畜养殖过程中,必须使用被批准在奶畜养殖中使用的兽药,未被批准的兽药严禁使用;二是对于批准使用的兽药,要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另外,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对生鲜乳及液体乳中24种抗生素、8种抗菌药物的最高残留限量、2种不得检出的抗生素和8种不得检出的抗菌药物都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