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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商品将禁止销售

   日期:2008-08-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17    

    中秋节临近,月饼、酒类等商家又将展开销售大战。往年四五层的外包装裹着四小块月饼或半斤茶叶的商品,将被禁止销售。昨日,商务部下发通知,8月下旬起将对零售场所等流通环节存在的过度包装现象进行检查。

  奢华、体积过大的包装近年来在市场上不断出现,但这种华而不实的外包装也给消费者带来了“麻烦”。不仅造成垃圾增多、资源浪费等连锁反应,消费者也要为这些多余的包装买单。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商务部昨日下发通知,要求从流通环节制止月饼、茶叶、酒类、保健品、化妆品等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并在今年第三季度开展以“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为主题的抑制商品过度包装专项工作。

  据了解,国家标准委上月已结束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要求》的征求意见,在公布的意见稿中明确表示,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就是过度包装。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具体量化的方式规定了物品的包装:饮料(酒)、糕点、茶叶、化妆品4类商品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粮食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2层;饮料(酒)、糕点的“包装空隙率”(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包装体积的比率)不得超出55%,化妆品不超出50%,茶叶不超出25%,粮食不超出10%。另外,未规定的其他食品,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包装空隙率”不大于45%。在包装成本方面,该标准规定,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宜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2%。

  除国家标准委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要求》外,国家有关部门的《预包装食品包装规范》、《制止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等办法也正在制定中,这些标准和规定的出台,将对商家采购和销售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包装标准的商品起到具体的指导作用。

  商务部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流通企业不生产、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不搭售无关商品,杜绝过度包装商品进入流通环节。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8月下旬至9月上旬,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当地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对商品零售场所、饭店(酒店)等单位执行月饼等商品包装标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要依法对该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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