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网讯:虽然在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只有一个条款涉及到保健食品,但这个条款却让保健食品行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介于药品与食品之间的保健食品,一直是监管的难点,最初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并没有保健食品的概念。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针对保健食品监管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正在由国务院法制办做最后的修改。多位业内专家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保健食品行业将迎来严格监管的后《食品安全法》时代。
食品安全法确立保健食品身份
“《食品安全法(草案)》最初提交审议时没有提到保健食品,到第四次审议时才加入了这个概念。”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峰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当时,保健食品行业普遍担心,作为保障人民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利益的根本大法,《食品安全法》如果不涉及保健食品,很可能导致整个行业无法可依。
早在1995年10月底开始实施的《食品卫生法》中就首次明确将保健食品纳入管理范畴;但“升级版”的《食品安全法》却没有涉及保健食品。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食品安全法》最初审议中,有人大代表认为,现在的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也不算食品,建议取消保健食品这个概念。保健品市场在我国一直很混乱,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成为行业的痼疾。2003年我国取消了所有药“健”字批准文号,保健品被划分为药品或是食品,但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进行同步调整,这就造成保健食品概念模糊。
“保健食品是介于普通食品和药品之间的一种特殊产品,大多数不能像普通食品一样进行标准化管理,只有通过严格的注册审批程序,才能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实现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和保健作用。”国务院法制办的相关人士说。根据多数代表的建议,在《食品安全法》第四次审议中增加一条规定,即“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保健品市场一直很混乱,国家规范了好多次。所以我觉得将保健食品写进《食品安全法》很重要,明确由谁来管,今后怎么去管,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说。
保健食品行业进入严管时代
在6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就《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19日,之后将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在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08年底,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有9613个,约1500家生产企业获得了GMP认证,年产值超过600亿,从业人员300万—500万人。但该行业也存在着假冒伪劣产品充斥,虚假夸大宣传现象比较严重等问题。
“有必要根据《食品安全法》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的要求,制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解决监管体制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清晰、部门间存在职能交叉和权责不明等问题。”
“《条例》第五条明确了保健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多部门配合监管的总体思路。理顺了保健食品的监管体制,明晰了各个相关监管部分的职责。”曾参加《条例》立法论证的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告诉本报记者。
此前,保健食品采取多部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督为辅”的监管格局,导致了保健食品监管职责不明,甚至出现了地方政府部门互相推诿的现象。“今年4月,卫生部牵头组织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立法协调会,对保健食品监管体制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保健食品的监管思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相关人士表示。
“《条例》还首次提出保健食品召回制度,明确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广告审批也更加严格。”贾亚光认为,保健食品行业将迎来严格监管的后《食品安全法》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