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意见》,要求四川省有关部门对乳品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管,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按标准实施逐批检验。因领导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乳品质量和市场问题突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意见》称,有关部门要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乳制品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制度,凡乳制品生产企业对问题产品不自行召回的,应责令乳制品生产企业对问题乳制品实施召回。按照要求,生产企业应具备检验三聚氰胺能力或建立合法、固定的检测渠道。据悉,我省将开展乳品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