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三定”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昨日正式印发。方案明确了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方案指出,由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卫生部还要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卫生部“三定”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昨日正式印发。方案明确了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方案指出,由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卫生部还要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