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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葡萄酒征收“特别收益金”?

   日期:2012-03-29     浏览:223    
   一项调查显示,进口到岸均价15元的73种葡萄酒在零售市场的平均价为562.12元,零售均价约为口岸均价的37.5倍。对于中国葡萄酒市场的乱象,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表示,一个拉菲空瓶都可卖到2000元高价的畸形现象不能长期存在于我们的市场里。

  中国式“葡萄酒癫狂”动因复杂,既有对洋品牌的过度崇拜,也有权钱暧昧的酒文化濡染,加之经营者的误导宣传,才出现如此之怪现象。有关数据显示,过去4年,中国进口葡萄酒数量增长了60%,远远超过国产葡萄酒产量的增长,其市场占有率已从不到1/10上升至约占1/3。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洋葡萄酒的大行其道,这事儿还真不能只怪消费者“崇洋媚外”——如果“外”是一塌糊涂的,消费者又如何艳羡得起来?面对品质与营销的差异,国产葡萄酒当然不能只是抱怨自己憋屈。2011年美国消费葡萄酒最多,达37亿瓶,中国的消费量位于世界第五。但据预测,2020年,中国葡萄酒的消费量将达到世界第一。市场无限庞大,关键看你怎么去争取。

  眼下的问题倒不是如何瓜分市场份额,而是在洋葡萄酒“很红很暴利”的时候,如何捍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利润是交易的基本准则,但过度的自由暴利也有悖公平交易原则。

  面对“进口葡萄酒批发价约为口岸价的20倍,零售均价约为口岸均价的37.5倍”的现实,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做好两件事:一是发布权威信息,告知消费者洋葡萄酒的市场真相,让其在埋单的时候少一些信息不对称下的冲动与盲从;二是对合法暴利的洋葡萄酒征收“特别收益金”,或可再对此类消费行为加征“消费税”——因为即便扣除人工等成本之后,30多倍的利润也显然超出了“合理利润”的范畴,将暴利部分上缴国家财政,将之用到公共设施以及还利于民,也是市场国家的基本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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