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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新标准8月实施 酒企拟中秋前后提价

   日期:2009-07-2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09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该局近日向各地紧急下发《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其中包括《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上述通知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以往白酒消费税征收标准最大的不同是,新标准是按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征收,而非出厂价。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效遏制白酒生产企业利用关联销售公司转移定价手段,从而规避生产环节消费税的局面。

  合法避税通道被收紧

  长期以来,不少白酒企业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将产品分为“公司出厂价”和“销售公司出厂价”两种方式,先将产品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以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企业在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时报税,再以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逃避税收。

  针对这种局面,在新的白酒消费税征收政策中,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第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第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业内人士表示,白酒业消费税征管新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遏制白酒生产企业利用关联销售公司转移定价手段而规避生产环节消费税的局面,该通知对部分过去已经利用转移定价策略获利的上市公司无疑会产生较大影响。

  分析师:白酒提价或在中秋前后

  之前,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与以往的税收标准相比,新标准的从价税率没有变,但征税税基提高了。

  以飞天茅台为例,目前“公司出厂价”约为220元,“销售公司出厂价”为439元。以前的标准是按照“公司出厂价”征收,只须上缴消费税:220元×20%(从价税率)=44元。按照新标准以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即销售公司出厂价)和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计算,上缴消费税为:439元×60%×20%≈52.7元。

  新的白酒消费税征收标准出台后,各大白酒企业是否会上调出厂价?

  对此,茅台、五粮液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均以商业机密为由未置可否。但此前消息称,茅台、五粮液等白酒巨头已经暗自制订白酒提价方案,提价幅度也已确定。

  “消费税出台后,酒厂提价的可能性较大。其中,茅台出厂价上调50元的可能性较大,这可完全覆盖了消费税影响,而五粮液提价30元的可能性较大,白酒预计提价将在中秋前后。”一证券公司分析师表示。

  国海证券研究员刘金沪分析称,按照2008年报表估算,白酒消费税征收新政策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净利润下降15%~20%。

  “估计酒厂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减轻消费税对净利润的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低于理论上的估算。”上述证券公司分析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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