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公开征求意见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国务院通过,并于本月20日起施行。《条例》对包括进口食品在内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中发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规定且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而进口食品中含有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进口的食品;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中国奶业协会理事陈渝昨日表示,对进口食品加强监管出发点是好的,但最终效果还要看未来市场反应。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与国际标准还存在差距,如何对标准进行改进及制定新标是当务之急。陈渝强调,《条例》不会影响目前食品及添加剂的进口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