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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准确把握监管要点

   日期:2008-10-1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33    

    近期,江苏省无锡市质监局城区分局对辖区内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履行了驻厂监管的职责,实施了督促企业建立“三账一单”的签字制度,企业生产的乳制品切实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后出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准确把握监管要点是建立“四项制度,严把两道关口”的关键。因此,我们在实施驻厂监管期间就十分注重用一套完整的操作要点作保障,即围绕“原料进厂登记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账和产品出厂质量检验账”制定驻厂监管员监督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四个收集”

    我们认为,要提高监管水平和质量,首先要做到4个收集。收集企业按规定要求提交给驻厂监管组的当天原料奶、奶粉原料等原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计划清单。收集企业按规定要求提交给驻厂监管组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点、所有控制点的质控人员名单和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要求,用于驻厂监督员监督企业对生产加工的每一个环节和环境、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过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生产过程检验等做出详实记录,确保符合要求。收集企业对产品批批检验、对有毒有害等物质进行检验的拟验收计划或委托检验协议和产品销售流向清单,用于驻厂监督员监督企业生产的产品批批检验合格,每一批产品的检验记录经得起检查。收集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允许使用的产品配方、原辅料、添加剂等购买、使用台账,备用于驻厂监督员监督企业做到真实和可追溯。

    依法监督企业措施到位

    监管的最终目的是督促企业把相关措施落实到位,所以,质监部门依法采取措施监督企业把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是关键。

    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进厂,建立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厂检验制度的措施要到位。驻厂监督员必须对生产企业所有原辅料和半成品的进厂入库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载明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客观真实记录检查情况,必要时拍照取证。对没有供应方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验收报告的,驻厂监督员必须依法实施登记保存,开具“质量技术监督乳制品驻厂监管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责令企业按时、按规定提供验收台账和能查证的检验报告或验收报告,并直接送达企业负责人。

    建立生产过程质量责任制度的措施要到位。驻厂监督员必须每天对企业参与生产的人员姓名、身份证明、卫生健康证明进行核对,对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生产过程检验人员的职责进行核对;必须对所有质量控制点的原始记录进行核对,确保客观真实。对不可溯源的,由驻厂监督员依法采取三项措施:出具通知书;对成品实施登记保存;对成品采用严格检查,即除企业自检外,还须由驻厂监督员按标准进行抽检。同时,对伪造数据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立案查处。

    严格执行出厂产品检验制度,落实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合格后才出厂的措施要到位。抓住成品入库、抽检、成品出厂流向等环节要求,对有毒有害物质目前是委托检验的,驻厂监督员必须采取下列措施:收集成品入库单证,监督企业将成品按要求组批,并核对厂方入库组批清单和人员鉴字手续;在核对企业入库单证和组批无误后,监督企业按批抽样,在企业抽样、封样、填写抽样单手续后,驻厂监督员在核对无误后加贴监督封样单,并在封样单上重复写明被抽样产品批号,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对上述抽样产品实施登记保存手续,并送达企业负责人;驻厂监督员应及时收集企业提供的按标准进行检验的其他出厂检验结果凭证,并加以核对。在收到有检测能力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和企业提供的检验结果合格凭证后,重复核对批号等无误后,实施解封登记保存措施,并送达企业;若核对不一致或批次检验不合格,则不予解除登记保存;此时,驻厂监督员应报告分局分管局长。

    监督企业建立检验检测制度,落实企业配置能够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配备专业人员。驻厂监督员向企业送达“通知”,告知企业相关要求,对没有检测能力和设备的企业,帮助联系与有能力的检测机构建立固定的检测委托关系。

    每日一档保质保量

    明确驻厂监督员必须按要点和单元建立电子和纸质文档,一切操作以“文件”为准,修改操作凭修改通知书,做到按要求认真填写6张表格和当日监管情况说明汇总,并由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名留存;对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过程控制、成品入库登记保存、收到成品检验合格报告,以及解除登记保存签字放行,都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相关调查笔录;对所有当日入库成品进行清点、登记并保存文书一份;当日收到的质检机构报告和企业自检合格报告;解除登记保存通知书、文书一份;送达回证一份等。

    另外,我们还对企业每天生产成品率、投入原料蛋白质总量和生产成品蛋白质总量进行分析,用数理统计方法找出偏差范围,为提高驻厂监管质量提供实证的方法。

    驻厂签字落实责任

    驻厂监管员履行交接班、签字制度是执行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实行由驻厂监管员签字放行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严格落实驻厂监管责任制的集中体现。凡是落实不到位的不签字,签字放行的必须保证万无一失。为此,分局提出,驻厂监督员签字时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班交接有留言,班班交接所有人员签字,缺少一人签字视为无效签字;驻厂监督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局长报告当日情况,否则产品不得出厂;所有日报表格、文书和驻厂监督情况日报报告全部签字;所有签字书证由分管局长核对并签字确认;当天情况以当天局长办公会议形式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真正做到分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项工作措施、具体到岗位、人员的要求,确保不留空当。

    (作者单位:江苏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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