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国家食品药监局昨天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于8月20日前发表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无标签食品或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等四类食品。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面,拟建立紧急报告制度。事故涉及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故涉及人数超过100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据悉,这是我国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就上报时限做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