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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外埠畜禽入津要有“身份证”

   日期:2009-08-3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22    

    新华网天津8月30日专电(记者周润健)从9月1日起,外埠畜禽和畜禽产品进入天津时,要随车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并经指定通道进入。

    天津市畜牧局局长傅润亭介绍说,近年来,外埠畜禽和畜禽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天津市民的餐桌,但一些畜禽产品的质量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他表示,为加强对外埠畜禽产品质量的监督,减少疫病发生,保证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最新出台的《天津市畜牧条例》明确要求,外埠畜禽和畜禽产品进入天津时,应当随车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经指定通道进入,并接受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和防疫消毒。未接受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和防疫消毒的畜禽和畜禽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

    此外,《条例》还规定,外埠畜禽和畜禽产品进入天津未经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和防疫消毒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接受未经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和防疫消毒的畜禽和畜禽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今年5月27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畜牧条例》,并决定于今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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