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假冒茅台商标及销售假冒茅台酒案件。由于该案制假情节严重,涉及金额及社会影响巨大,宜兴法院专门组成案件合议庭,由该院副院长王旭东担任审判长,并邀请部分媒体到场对案件审理进行网络公开直播。宜兴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玉珏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回放:特大制假窝点被捣毁 当场查获2000余瓶假茅台酒
2011年11月25日,宜兴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宜兴某高档住宅小区住户胡某有制售假茅台酒的重大嫌疑。接报后,宜兴市工商局立即安排经检大队的执法人员在胡某住处附近进行日夜蹲点布控,经过严密调查,一个由胡某经营的特大制贩假茅台酒窝点逐渐浮出水面。
2011年12月7日下午,在警方配合下,执法人员依法对胡某住所实施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了准备销售的假冒茅台酒160箱约2000余瓶。随后执法人员又按照线索来到胡某位于宜兴经济开发区的一处较为隐蔽且防范严密的厂房内,发现了大量假冒成品茅台酒和全套的茅台酒标贴、包装盒以及散装白酒。据统计,该制假窝点现场存有涉嫌假冒的53度500毫升的茅台酒300多瓶,各类包装盒、包装箱7700多只,茅台酒酒杯7000多个,茅台酒瓶盖4箱,茅台酒飘带1000多根,茅台酒商标6000多套,茅台酒封箱带30多卷,茅台酒防伪方法介绍7000多张。同时,现场还查获了酒瓶盖封口机和用于灌装假茅台酒的散装白酒3000多斤。
经茅台酒厂鉴定,涉案茅台酒皆为假酒。厂方人员同时表示,胡某的这一制假窝点是该厂在江苏发现的首个特大规模假茅台酒窝点,其仿冒技术也达到了较高水平。
庭审现场:高仿茅台一瓶都没卖出去 如何定价引发争议
由于茅台酒广受社会关注,茅台“打假”又是目前的一大热点话题,这一特大制售假茅台酒案件的庭审吸引了众多媒体和群众到场旁听。
面对法官的询问,被告人胡某在法庭上承认,自己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2011年11月期间从他人处购买了假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及包装,用于自行灌制“飞天”、“贵州茅台”酒共计8700瓶。此外,他还在2011年9月、10月期间先后收购了他人销售给他的480瓶43度和52度假冒茅台酒,想趁着年底的商机一起卖出去。“其实这些酒我连一瓶都没有卖出去,就全让工商和公安部门给查了。”胡某说。
当法官问及胡某制假的方式时,胡某表示,他的茅台酒走的是“高档”路线。所有用于制假的生产设备、包装及散装白酒均是胡某通过他人从贵州茅台镇直接购买,原料是贵州地区所产的较为高档的白酒,灌装生产假茅台的工人也是从贵州来的“熟练工”,使得生产出来的假茅台明显有别于市场上常见的劣质假酒,其口味、香型都酷似茅台酒,“一般人根本尝不出是假的”。
围绕查获的这批茅台酒究竟应以什么标准定价计算这一问题,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辩论。公诉人拿出了由宜兴市价格认证部门出具的价格鉴定,鉴定结论以案发时茅台酒的市场中间价为标准,认定52度“飞天”茅台的价格为1888元,43度贵州茅台的价格为998元。以此计算,被告胡某仅制造假冒茅台酒一项就涉及非法经营数额达1729多万元,其购买的480瓶假茅台酒也涉及非法经营数额近60万元。
对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并不认同。辩护人表示,近年来茅台酒由于受到季节、供需关系、人为炒作等因素影响,市场价格一直处于波动之中,不同时间段的市场价格可能会相差几十甚至数百元。因此辩护人提出,在计算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时应考虑到茅台酒价格这一不稳定因素,建议法庭以上年度茅台酒市场销售均价作为计算标准。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