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工商对月饼元宵等节令食品实施新办法———
今后,丰台工商分局在全市率先实施《商品交易市场节令性食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节令性食品在销售中,如出现质量问题等,将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
月饼、元宵、粽子、大闸蟹、西瓜、大桃等节令食品将推行一种新的管理办法。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所谓节令性食品,就是指在一年中的某一特定时间段、大量集中上市、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消费者中具有影响力的食品。如:元宵节的元宵、汤圆;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金秋时节的大闸蟹;以及夏季的西瓜、秋天的大桃等。
丰台工商分局市场科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新的管理办法将率先在月饼、大闸蟹这两种当下的节令性食品中实施。
工商要求丰台辖区的新发地、岳各庄等200余家市场,严把月饼准入关口,对月饼厂家进行资质备案,包括质量合格证明等,涉及商标品牌的,要有商标授权备案;市场自行对产品进行抽样,送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在销售商品时主动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凭证。在月饼、大闸蟹的销售中,如出现质量问题,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