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专家称,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消除了大量的产品安全隐患,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二00八年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为一点六九亿辆,其中,汽车六千四百六十七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百分之三十八,中国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以二00八年为例,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二十六万五千二百零四起,造成七万三千四百八十四人死亡。在这些交通事故中,除“操作不当”和“超速”等驾驶人操作原因外,驾驶制动失效、驾驶转向失效、爆胎、机件故障等机动车因素也占很大比重。在机动车及其部件失效的原因中,除了保养不当、劣质配件外,由于车辆或零部件在设计、制造及安装过程中存在缺陷的问题占有一定的比例。
因此,为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经济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同国际惯例接轨,完善中国法律,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势在必行。
二00四年十月一日,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此项规定的实施,得到了汽车业界的广泛响应,有效地维护了消费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各界亦反响积极。二00七年七月中国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从法规上确认了召回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它有力的推动召回制度的实施;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又颁发实施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其对保护儿童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儿童玩具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规范儿童玩具行业健康发展,以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专家称,从经济学角度,缺陷产品的风险问题不可能由商品交易双方自行解决;从法律上讲,中国尚无较高层级的产品召回法律法规;从政府行政职能上看,中国还没有将所有消费品纳入召回管理范畴。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分析人士认为,目前中国产品召回立法和建立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条件已经成熟,首先,政府支持,中国总理温家宝在二00九年三月五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为中国缺陷产品管理工作明确了思路。
其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成功实施,对于推进产品召回制度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第三,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更加重视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立法必然是社会各界的呼声。
最后,中国正逐步完善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门类齐全的产品实验与检测机构,搭建了企业与产品信息资源平台,这些在技术上为产品召回的立法提供了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