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质监局获悉,为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质量和安全及卫生,四川省正式发布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质量安全卫生规范》标准。该标准从四个方面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约束。
一是从原料到成品全程规范。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原辅料采购、贮存、使用,到生产加工场所、器具卫生,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质量管理,以及产品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相关要求。
二是规定各类食品包装必须标识清楚,即食品的名称必须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不能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者容易混淆的名称。
三是严令禁止使用非食品原辅料。包括对于采购有检验合格证明的原辅料,要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原料贮藏场所应做到清洁、卫生,具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防潮设施,生产加工区要与生活区分开,远离垃圾堆、污水池、厕所、牲畜棚圈和化学污染源等内容。
四是建立严格监管制度,即安排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建立企业生产产品质量状况的记录,有自检成品能力的企业,质监部门鼓励企业自行检验;不具备自检能力的,则按规定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产品作定期检验。
该标准实施后,如果企业不执行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内容,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整改,甚至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