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保健酒  机械  北京  白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银川立法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日期:2009-10-1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32    
  今后,在宁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单位,将被处以50万元到100万元的罚款及勒令停产整顿。银川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的《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银川市将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该《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如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都要被罚款。

  该修正案中特别增加了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条款,违法者将被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以罚款,如逾期不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记者潘从武)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