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08年12月31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表示,按照相关规定,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中间,即使没有造成健康后果,也涉嫌构成犯罪。同时,第二批非食用物质“黑名单”正在研究,将在经过专家委员会研究以后公布。
苏志称,近期我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把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为达到牟利目的,非法地加到食品中去。二是不科学地使用添加剂,或滥用添加剂。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中间,即使没有造成健康后果,也涉嫌构成犯罪。
苏志表示,卫生部近期公布的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等17种非食用物质名单并未囊括所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有关部门仍在做相关研究,以后发现一种列入一种,公布一种,以便公众监督。目前,根据举报及所掌握的情况,将形成第二批非食用物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