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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禁售保健食品”属误读 正规产品仍可售卖

   日期:2009-01-0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03    

    元旦假日期间,北京某媒体曝出“今年起药店禁售保健食品”,此消息经网络传播后,引起了医药行业人士的高度关注。记者昨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证后得知,此次出台的新规只是针对“三无药品”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类产品,即俗称的“山寨药”.而正规的保健食品,仍可在零售药店中售卖,但要与药品分区展示。

    “山寨药”难鉴别

    “禁售风波”缘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去年年末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该通知明文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可能’非药类产品‘被媒体误读成保健食品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郭宇华表示,新规针对的主要是一些名字上打擦边球的冒牌药和仿药类食品,并非所有的保健食品。

    他表示,这些“山寨药”混人耳目,普通消费者很难鉴别。经媒体曝光的,就有冒充“斯达舒”的“斯大舒”、仿“金嗓子喉片”的“嗓子含片”等。

    仿冒中成药类产品居多

    仿药类食品是指一些宣称有药物疗效的保健类食品或普通食品,比如就曾有保健食品也取名“板蓝根”.

    国家对保健食品有严格定义: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也就是说,保健食品并不能替代药物,最多起到辅助治疗的作用。但有些不规范的厂商往往夸大了保健食品的功用,声称其具有抗癌、减肥等疗效。”郭宇华说,“就目前执法的情况来看,市面上的仿药类食品主要集中在减肥类、降血糖类、抗癌类,冒仿中成药的居多。”

    按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可在具备资质的零售药店售卖,但原则上要求药店对保健食品和非药品类产品进行分区展卖。商家在售卖产品时,不得虚假宣传产品具有药物功效。

    400亿市场亟待规范

    据悉,广东的保健食品类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逾400亿,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金康药房总经理郑浩涛表示,保健食品占了其金康药房销售总额的10%.

    记者走访了金康药房等数家大型药房,保健食品均设有专柜展示,导购员也明确表示这些产品并不具备药物疗效。但一些小药店则仍在打“擦边球”.在杨箕村的一家小药店中,保健食品和药品被混在一起放置,未见任何说明。在中山一路另一家小药店中,导购员则宣称一种减肥胶囊是“保健食品类的药”.

    【探因】

    审批权分离造成监管漏洞

    仿药类食品为何能到市面上流通?“主要还是多头审批的问题。”郑浩涛说,尽管保健品的审批已经划归到药监部门,但还有部分食品类产品的审批权在卫生部门,审批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他表示,广东的审批相对来说把得比较严,但其他省份的仿药类食品流入本地市场的情况很难杜绝。

    【消费贴士】

    买真药别看广告看批号

    首先尽量去大型正规、证照合法、配备有执业药师的药店。其次要看批准文号,正规药品的批准文号开头为“国药准字”.而保健食品类产品则是“卫食字”、“食健字”等,不少仿药类食品也掺杂其中。其三,要仔细看说明书,药品说明书通常由“成分”、“功能主治”、“不良反应”等构成。若看到“产品功能”、“适用范围”则要小心鉴别。(记者/张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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