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一系列涉及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大问题,终于在法律层面上有了明确规定。
据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介绍,几十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起了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食品安全。
“但与此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蒲长城举例说,食品标准不统一,有些指标不够科学;一些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不能严把食品安全关;制裁力度不够,导致假冒伪劣屡禁不止;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食品安全监测评估机制缺乏,信息公布不规范;部门多头监管,职责交叉等。
针对这些问题,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立法调研,5年磨一剑,经过反复修改制定,《食品安全法》终于出台。蒲长城在总结这部法的亮点时说:“《食品安全法》有4大亮点:建立统一协调、地方政府负总则,分段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制度;引入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理念,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食品检验等制度;强化企业责任,建立生产经营许可、索票索证、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制度,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据介绍,为配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全国质检部门正在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