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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官员: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必须统一发布

   日期:2009-06-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76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日讯(记者 梁丽霞)食品安全法今日开始正式实施,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今日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必须统一发布。

  苏志坦言,《食品安全法》的监管体制是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同时又按照法制管理的一些规律确定下来的。分段关系实际上是有分有合,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有些重点品种是不分段的,这是一个意思。另外,分段管理的基础上还有综合协调。法律规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很清楚,从农田到餐桌,覆盖整个链条。各相关部门各自有一段监管的职责。当然监管部门之间有一个无缝衔接的问题,同时有几项内容是不能分的,就是在监管上是可以分,但是对于整个食品安全的管理是不能分的。哪些方面不能分呢?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整合食品安全标准,把农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行业标准等有关食品的强制性标准要进行整合,形成一套权威性的食品安全标准,而且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

  另外食品安全管理是个整体,法律规定了在风险评估方面,应该形成一个整体,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有关部门发现食品有安全隐患向卫生部门通报,卫生部门监测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及有关部门通报。风险监测中间有安全隐患的,还要向社会发布预警,这些都是这个法非常突出的亮点和特点。这些方面的工作是不能分的。

  对于整个监管工作也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在这方面主要体现在事故处理方面,卫生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人民政府成立指挥部来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包括了事故的调查、报告以及对相关责任的追究、责任的认定,最后人民政府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事故的结论。还有一点不能分割,信息发布必须统一发布,所以《食品安全法》特别规定,对于有些需要统一发布的信息,比如说全国的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情况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规定的需要统一发布的信息,也就是说政府虽然是分段结果,但是对社会食品安全质量状况是一个声音。这就是有分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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