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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注意四方面问题

   日期:2009-06-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44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日讯(记者 梁丽霞)《食品安全法》今天开始正式实施。那么消费者怎样才能购买到放心安全的食品呢?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白京华认为,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主要应该注意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用感官初步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二是挑选食品时看包装。观察包装物有没有破损,印刷是否正规,避免买到受到污染或者假冒的食品。

  三是注意看说明和标签。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特别是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四是注意收集政府部门在媒体上发布的食品质量信息,留意工商部门及市场内设立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的内容。目前,工商部门在大型食品经营场所以及各工商所大都设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定期公示相关的不安全食品信息,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同时,注意其它监管部门以各种形式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消费者应注意关注和收集相关的信息,避免购买和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五是消费者尽量到证照齐全、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场所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

  白京华强调,消费者如果在流通环节遇到了食品消费方面的问题,可以到工商部门反映。全国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是工商机关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执法平台。广大消费者可以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行消费维权。有关食品安全的消费咨询、申(投)诉,以及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等经营场所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消费者既可以就地直接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者以互联网、信函等方式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也可以就近直接到社区、村镇、市场、商场等12315联络站(申诉举报站),申请调解或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工商部门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时解答消费者的咨询,依法调解消费者的申(投)诉,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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