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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两词之差体现法律制度的改变

   日期:2009-06-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61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日讯(记者 梁丽霞)历时3年,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从今天起正式实施。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坦言从《食品卫生法》改成《食品安全法》,“卫生”和“安全”两词之差体现在法律制度的改变上。

  苏志表示,《食品卫生法》最早是1982年试行,到1995年把试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以后变成正式《食品卫生法》,这部法律对食品安全的改善功绩很大。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国家以前是在保温饱的情况下,首先是解决温饱问题,一般的卫生就可以了,改革开放以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再加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球化的要求,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改善,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提高了。全国人大把《食品卫生法》改成《食品安全法》,其实里面基本的对食品的要求,怎么让它达到卫生安全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增加了很多手段,这些手段、这些法律制度侧重点是保证安全。“卫生和安全两词之差体现在法律制度的改变上。”

  苏志称,人大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一些领导同志也谈到这样一个观点,他们认为老百姓对卫生的传统概念,一般是外在的,干净不干净或卫生不卫生。为什么改成安全呢?人大的同志认为更强调食品的内在质量,它的内在安全性,特别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这些年,经济社会发展快,市场经济很活跃,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一些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在转型时期也比较突出。比如说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这就是一个安全问题,所以改成食品安全法,从保障安全的角度介入食品的管理,更有利于加大力度打击违法,打击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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