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日(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今天中午披露,为保证《食品安全法》顺利施行,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依据法律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
在按照《食品安全法》履行工商机关职责,总结各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成功经验基础上,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制度、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广告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工商机关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法定监管职责,包括食品市场质量准入,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查验记录义务,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监督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等。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这八项制度内容具体、程序规范、可操作性强,为进一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建设高素质队伍、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高效能监管、达到高质量服务”的“四高目标”和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