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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展进出口食品添加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日期:2009-02-2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78    

    新华网广州2月20日专电(记者郑天虹)记者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卫生部、质检总局等九部门刚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通知》,该局将在辖区内全面开展重点打击进出口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行动。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反映了当前在加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为此,广东检验检疫局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分支局分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三个阶段,开展进出口食品添加物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监督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和清理,建立出口食品原辅料、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和质量承诺制度,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进行备案,首次备案或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需进行申报。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求企业彻底检查,依法纠正,形成可追溯的记录。

    二是抓好重点整治环节。结合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突出容易出问题的重点食品、重点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将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敏感的、高风险的食品,如肉制品、乳制品、酿造食品和蛋白质含量高的食品,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将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城乡接合部和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多的地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

    三是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针对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监督企业落实整改,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严格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监督抽查制度,探索建立风险监控制度,健全完善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逐步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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