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散装食品的销售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可记者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线索对超市卖场进行调查后发现,散装食品的销售确实存在“身份信息”模糊、管理人员缺位的情况,给食品安全带来不少隐患。
在铜川路上的一家大卖场的散装食品区内,有果冻、糕点、饼干、糖果、巧克力等好些品种,都盛放在透明的敞口柜子里,柜子的一侧插着统一的标价牌,看起来十分整齐。但记者注意到,小包装的糖果和巧克力只印着生产企业的信息,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记者经过查找发现,在12个糖果、巧克力柜子里,有生产情况单的柜子只有3个。更奇怪的是,有一款“德芙”巧克力的柜子里有两张生产情况单,一张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08年11月,还有一张是2009年2月。
在陕西北路上的一家超市内,部分散装蜜饯的“身份”也比较可疑。在这里,标价牌上没有列出具体的产品信息,除了产地外,连生产企业名称也没有,更别提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了。部分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用小铲子在柜子里上下翻动,补货员在补货时也只是统一将产品倒在里面,没有对前次的产品和新盛放的产品进行区分。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应该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区分销售,并标明生产日期;若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采访中,一名理货员向记者坦言,很多生产企业只是将“身份信息”印刷在外包装上,他们必须将这部分信息剪下来才能放在柜子中,费时费力,所以往往就不放了。加上部分产品销量大,理货的频率太高,难免会出现疏漏,包括漏放“ 身份信息”单、同时放进两张“身份信息”。不过,在他看来,大卖场超市的进货渠道可靠,散装食品少一张“身份信息”似乎没有什么大问题。
可事实并非如此。食品监管部门表示,在贮存或经营散装食品时标明企业的“身份信息”是食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有关专家指出,为散装食品标明 “身份”其实并不困难。一方面,企业可以像制作标价牌那样,一次性为散装食品制作统一的“身份证”,然后根据每次进货的情况更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信息,督促理货员或促销员在理货时将其放在盛有散装食品的柜子中。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产品进出货情况的控制,包括及时促销、分柜销售等,减少同时销售不同日期散装食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