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机关近日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建立了问责制,明确了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证。根据这部新制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国将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如下:
(1)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将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3)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以上是中国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分工情况。除了上述规定外,《食品安全法》也规定了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鼓励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及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1)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2)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