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要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并严格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陈振楼代表:
设立“食品侦探”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陈振楼说,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食品侦探”制度,在质监部门内设立国家食品督查局。这一部门的督查人员不坐班,主要工作就是上街随机抽查食品和进行化验,以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陈振楼表示,目前我国虽然建立了由质监、工商、食药监、医疗卫生等部门组成的食品监督体系,但是上述部门的工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程式化,不是定期检查,就是检查之前事先通知,或者让商家主动送检,这种做法难以检出问题。
陈振楼介绍说,不少发达国家都有随机性的食品督查机构和工作机制。例如,法国就设立了“食品侦探”一职,专门负责食品卫生的检验工作。“食品侦探”每天四处走动,“微服私访”任何跟食品有关的地方。他们不仅亲自吃喝,还要把样品带回去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就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罚,并把商家记入“黑名单”。
谢天佑代表:
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动态监测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政府方面来讲,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控机制。”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四川德阳市委主委谢天佑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表明了国家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信心。推进这部法律的执行,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研究工作,尽快建立起食品卫生安全的动态监测机制。
谢添佑代表建议,首先国家应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研究机构,在人员、设备、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动态监测和分析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因素、食品的各种成分及其安全性,为科学制订及不断更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提供可靠依据。由政府财政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检测费用,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进行免费强制监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无条件接受抽检,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结果负责,政府监管部门与检验机构必须彻底脱钩。政府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其次,在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监管部门中全面推行“食品安全零责任事故”的公开承诺。生产者、经营者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的具体措施”,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质量安全无缝隙监管的具体措施”,明确各方责任。
“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应纳入今年乃至最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力度,把这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法律执行好。”谢天佑说。 (本报记者 魏贺)
常德传代表:
全面取消产品质量免检制度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国停止了食品类生产企业的国家免检制度。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港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常德传建议,为维护中国企业产品质量形象信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全面取消产品质量免检制度。
我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去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决定废止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
常德传代表说,实行产品质量免检制度,出发点是好的,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起到过一定的作用。但在日益活跃的市场竞争过程中,道德规范永远无法代替法规条文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