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3月6日专电(记者杨一苗)陕西省食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理事、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组成员、陕西师范大学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院长李建科,在谈起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规定时说,在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中规定“绿色”原则,是食品安全法的一大特征。
李建科说,由于食品生产是一个很长的产业链,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又处在这个产业链的最底端,因此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的无污染,就显得相当重要。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使食品原料的安全性有了法律的依据。
其次,在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规范使用,是“绿色”生产的保证,对此,食品安全法有严格规定。
第三,过去人们往往关注的是食用农产品本身的“绿色”,对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关注不够,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进行严格规定,将从过程上保证农产品的“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