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2月开始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下称专项整治工作),至今已进行了三个月。3月9日,卫生部公布了《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下称《要求》),目的是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第二阶段的工作力度,加强工作针对性。
《要求》分别对食品添加剂、乳及乳制品生产、米面淀粉制品和豆谷制品生产、肉及肉制品生产、酒类生产、水产品加工和流通、调味品生产、餐饮食品加工等八方面工作的重点进行了布置。例如,乳及乳制品生产检查的重点是添加皮革水解物、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解抗剂)、硫氰酸钠等非食品用物质及滥用增稠剂、香精、着色剂等违法行为,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进口食品原料或添加剂。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最初方案,主题为“清理整顿”的第二阶段应开始于2009年1月11日,截止于2009年3月10日。其主要内容是:根据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的情况,开展突击检查;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要求》指出,各地区要重点加强对消费量大、影响面广、问题比较突出的食品类别的整治,全力推进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对第一阶段任务没有完成的和企业自查自纠没有结束的地区,要继续做好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没有纠正的企业要予以曝光,对故意生产、销售和使用用于食品的非法添加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