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番茄酱竟是过期的
昨日下午4时许,安康市民白女士和老公带着女儿去肯德基金州餐厅吃东西,他们点了鸡块,粟米棒,圣代等食品,由于女儿喜欢在鸡块上蘸番茄酱吃,于是白女士就给孩子打开了一包。
吃到一半时,白女士无意中发现番茄酱的生产日期是2008年8月1日,保质期是7个月,这意味着番茄酱已经过期20天。“哎呀,过期了,这咋还能给孩子吃嘛。’听到白女士大喊,旁边的顾客也急忙看孩子手中番茄酱,结果发现都是过期的。
气愤的白女士和几位顾客急忙找到前台,说明情况。“我刚说完,他们的营业员就站成一排开会,然后把抽屉里估计有上千包番茄酱收走了,重新上货。”白女士说,她当时想进操作间,但被营业员推出。
商家:是营业员疏忽所致
得知出现了过期食品,正好在该餐厅的安康市工商局汉滨分局纪检大队副队长王源渊立即向局里回报,要求派人调查。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现场时,许多顾客都在一处垃圾箱外,不让营业员拿走。“里面都是吃过的过期番茄酱袋子”顾客李先生说。
该店店长助理王纳说,过期的番茄酱是3月5日从总部发过来的,当时他就发现过期了,于是对整箱番茄酱进行封存,但是一名新来的营业员疏忽了,把封存的过期食品给了消费者。
当时李姓营业员说,当天是她上的货,由于摆在上面的货架上的番茄酱箱子她搬不了,就把放在地上的一箱打开了,她当时没注意是过期的,一天下来大概上了整箱的六分之五(每箱1200包)。
工商:查扣剩余过期食品
该店的台帐上,工商执法人员找不到这批货的进货日期。在工商执法人员的一再要求下,营业员拿出一个黑色的垃圾袋子,里面装着事发后扔掉的过期番茄酱。在店方提供的番茄酱外包装箱上,写着"已封勿用",显示箱内有三大包每包400袋的番茄酱,生产日期是2008年8月1日。
随后,工商人员将这些过期食品带回,并将肯德基金州餐厅的负责人和店长助理等人带走调查。
经过清点,被扣查的番茄酱共有625包,按照该店店长助理王纳的说法,一箱未拆封的共1200包,那么其余的500多包已经被顾客消费掉。
到底是故意用过期食品,还是员工疏忽所致,工商部门表示,他们正在收集相关证据,对此事故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