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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保健食品监管体制进行改革

   日期:2009-04-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65    

    在近日公布的2008年第四季度监测报告中,北京市药监局曝光了违规的保健食品广告,涉及26种保健食品,最多的违规广告发布了61次,其中“明示或暗示改善性功能”违规行为占监测到违规广告总次数的一半。记者了解到,日前,北京市药监局对全市3家主要报纸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285次违规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涉及26种保健食品。其中“翁德健牌爱加爱胶囊”、“水苏牌水苏冲剂”、“风靡牌康欣胶囊”、“怡元牌参乌异形片”、“心纳牌葛根黄酮软胶囊”、“富硒灵芝宝”等8个产品的违规广告发布次数达到10次及以上,特别是“翁德健牌爱加爱胶囊”、“水苏牌水苏冲剂”的违规广告发布次数分别达到61次和36次。

  “虚假宣传,夸大效果,坑的都是老百姓!”张小姐忿忿地对记者说,因为她母亲就特别相信保健品广告里的说辞,人家宣传什么买什么,哪个说的神就吃哪个。北京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告中明示或暗示改善性功能为主要违规行为,占监测到的违规广告总次数的49.8%。其他违规行为还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虚假广告的三大“法宝”

  记者发现,在众多保健品购买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抱着“有病治病、无病强身”的想法,很少有人想到咨询医生,再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合理选择。采访中,记者发现,近八成受访者对保健品的相关法规及科学原理缺乏了解,决定消费的主因就是广告,尤其是电视广告、亲友和销售人员的介绍。更为严重的是,部分患病的消费者存在“以保健品代药”的心理,甚至不惜放弃正常治疗,导致病情恶化。环保专家董金狮告诉记者,在最近一期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上,就有这样惊心动魄的案例,“这个被预计2010年市场总容量将突破1000亿元,消费量将达到1300亿元,给600万人提供就业机会的保健产业,却屡屡因为夸大宣传遭遇越来越严重的信任危机”。

  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峰表示,目前保健食品行业必须首先解决长期困扰行业的“诚信”危机,“夸大及虚假宣传是最让监管部门头痛和最受消费者‘憎恨’的现象”。 他指出,那些诱人的广告宣传不外乎三种手法:

  第一,“李鬼”拖累“李逵”(“李鬼”是指假冒保健食品的现象),冒充保健食品的"李鬼"不断搅局捣乱。很多没有保健食品批文的普通食品,在市场上冒充保健食品进行宣传、销售。某些企业没有国家保健食品许可证书,只有普通食品批号,却吹嘘“有多种保健功能,并暗示可以‘治疗’多种疾病”。还有伪造批号、蒙骗消费者,并在广告中大肆宣传,浑水摸鱼。徐华峰认为,这些做法不但误导消费者,还让保健食品背了黑锅,加剧了行业乱象,亟待有效监管。

  第二,广告轰炸。现在的保健品营销手段已远不是“广而告之”那么简单,义诊、免费试用、会议营销、“专家”讲座、明星代言、雇“托”造势、免费旅游等,表面温情的“陷阱”迷惑了消费者的眼睛。住在北京天通苑大社区的邹大爷在某药店花428元买了一瓶“海狗油”,因为看到各电视台铺天盖地的广告,而且附近小区也被该产品的销售人员和大量传单覆盖了。但说起来,到底这“海狗油”好在哪里,邹大爷承认“说不太明白”。像这样买保健品“跟着感觉走”的例子,不在少数。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一瓶加拿大进口的海狗油成本仅几十元,“殊不知,那些精美夸张的广告费都是消费者在支撑着”。

  第三,狂妄的“高科技”。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讳莫如深的“高科技”说辞是保健品夸大宣传的最新利器。例如,借“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东风,某些保健品声称“可以修补基因”。还有跟“靶向技术”攀亲戚的,声称可以“智能追踪癌细胞,一击就中,从此免受放疗、化疗的折磨”。而“纳米技术”更是被广为滥用,所谓“百分之百被人体吸收的纳米钙”、“能渗透每个细胞的纳米水”等等,层出不穷。

  “这些毛病不改,保健品的‘诚信’就永远树不起来!”徐华峰表示,《食品安全法》出台将给保健品行业的宣传乱象上一个“紧箍咒”。而深圳生命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于鹏也表示,期待行业监管加强,不给违法企业留有空隙。

  期待“阳光”产业

  据悉,我国目前已注册的保健食品共有9000余个,生产企业3000多家,年销售额达600亿~650亿元,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巨大产业。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曾指出,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保健产业已进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朝阳产业”。但保健品泛滥的夸大宣传也引发了消费者一次次的质疑与迷惑。针对这些情况,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今年早些时候,国家广电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五部门发文严禁名人当“药托”和“医托”。《食品安全法》也规定,个人如代言问题食品,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这些法规的出台,消费者拍手叫好。

  广东省是保健食品消费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针对新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监管部门采取多种举措,突破困局、增创新优势,全力推进保健产业的健康发展。广东省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豪鑫表示,现有的保健食品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产品功能的同质化、产品广告宣传不实。“随着国家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产业良性循环发展基础之上的行业自律也必须提上日程”。深圳白领梁先生表示,保健食品既然声称“具有保健功能”,那么其有效性和科学性,必须经过权威机构的严格评价,并“据此发布科学的负责的产品广告”。梁先生告诉记者,五部门颁发的《通知》和《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名人”的一种警示。

  徐华峰表示,目前国家对保健食品行业监管的力度还不够,需要对其准入、流通、广告等环节给予全过程监管。现在的情况是重审批轻监管,对配方的安全性和科学性进行了严格的审评,但是对生产和销售环节监管较少,市场卖的产品可能跟审批的产品不一样。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广告法》规定,对虚假广告处以广告费5倍以下的罚款。很多违法广告虽然被执行多次处罚,仍没能遏止住其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唐烈文律师指出,现行的《广告法》提出了广告必须真实、合法、清楚、明白的要求,但由于对真实性的界定不明确,也没有判定广告真实性的具体标准,“何为虚假广告,执法标准很难界定”。

  种种迹象表明,国家正在对保健食品监管体制进行改革,但有关人士认为,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保健食品营销中夸大宣传的无秩序状态“并非个案”,解决夸大宣传不单需要政策监管,更需要每个企业自我规范。业内人士表示,希望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实施,国家能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设置细节和标准,提高准入和处罚的门槛。唐烈文律师提醒消费者,如遇虚假广告,消费者可起诉生产商,并同时把发布广告的媒体“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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