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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要求各地依法规范食品质量抽样检验行为

   日期:2010-01-0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50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在7日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上,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工商总局有关规定和制度,依法规范食品质量抽样检验行为。

    王东峰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执行当地政府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计划,严格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程序和纪律,严格抽样检验信息发布和审核程序,重大情况和重要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级卫生部门报告。

    王东峰强调,快速检测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信息公布。对快速检测发现有食品质量问题的,各级工商机关务必按照法定程序和经法定的质量检验机构依法检测认定才能作为执法依据。

    王东峰同时也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并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有效退市,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工商机关将开展食品流通领域六个专项执法检查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记者张晓松)记者从7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工商机关将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等六个专项执法检查,以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这六个专项执法检查是:

    ——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工商机关将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这项任务主要由县级工商局组织,基层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等办法依法实施。

    ——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商机关将突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以城乡接合部、社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突出抓好对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

    ——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工商机关将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商机关将集中时间和执法力量对城乡市场奶制品经营者开展拉网式逐户清查,对辖区内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制品依法监督或责令其全部停止销售、下架退市。

    ——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商机关将突出农民消费者日常生活食品消费的必需品种,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农村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杂店的整治力度。

    ——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专项执法检查。工商机关将把经营者严格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严格履行内部食品质量管理等,作为其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重点,列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去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流通环节食品案件7.2万件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记者张晓松)2009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检查食品经营户1290.2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5.5万个次,取缔无照经营食品8.9万户,捣毁食品制假售假窝点3530个,查处流通环节食品案件7.2万件。

    记者从7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9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把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集中开展了重点食品、重点区域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等。

    其中,在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中,全国工商系统共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48.6万余户,查处违法案件125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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