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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蔬菜农药残留监管添新规

   日期:2010-01-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39    


    近日,《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管条例》(修订案)将正式颁布实施。《条例》引入了“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这在地方立法中还是首次。

    今后菜农和批发商都要对蔬菜的质量安全负责,如果蔬菜农药残留物超标,种菜的和卖菜的都要受处罚。而偷偷使用被禁用的农药,将面临最高lO万元的罚款。

    《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规定了蔬菜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要求蔬菜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蔬菜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对其提供的蔬菜如实出具追溯凭证,附具相应的产地信息、产品合格信息、经营者信息。不出具或伪造凭证的,最高可处罚款2000元。如果单位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处罚;如果是个人,将面临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

    《条例》对生产、经营、消费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这包括,蔬菜生产企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蔬菜种植大户都要建立蔬菜生产记录档案,档案要保存两年,鼓励其他蔬菜经营者建立蔬菜生产记录档案。档案要如实记载使用农药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蔬菜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及收获的日期等。

    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举办单位和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建立蔬菜经销档案,并对进场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状况进行抽查检测,检测当天及时公布结果。

    餐饮业经营者、集体供应伙食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蔬菜采购、农药残留监测、清洗加工等。采购蔬菜时应一并索取追溯凭证,建立采购管理台帐。发现采购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应立即停用,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法处理,并报告当地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接下来,杭州市将对农技人员和执法人员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并积极推行市场准入管理,在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先行试点,并逐步扩大到乡镇和主要农产品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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