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的综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2009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分值占80%);二是2009年度江苏省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分值占20%);三是重大创新项目加分;四是对当年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不再确定等次。综合评价程序将分自查自评、满意度调查、实地检查、意见汇总、意见反馈五个阶段进行。
《方案》规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对各地综合协调和政府组织工作、综合监管等方面进行评价;农林、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负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四个环节相关项目的评价;海洋与渔业局、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盐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水产养殖、生猪屠宰、食盐安全情况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