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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在亡羊补牢 食品安全漏洞应该如何弥补?

   日期:2005-03-2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58    
[现场直击]

3月24日中午,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发生一周之后,记者来到成都市总府路上一家肯德基店。就餐高峰期,偌大的餐厅里稀稀拉拉坐了不到二十人,以十多岁的学生居多。店里的工作人员不像记者一周前看到的那样忙碌,只有值班店长和两个工作人员在购物台前走来走去,接待着为数不多的顾客。面对记者“现在生意怎样”的询问,工作人员有些勉强地笑了笑,说:“楼下修路,顾客自然少了。”

而一位洋快餐的爱好者向记者询问:“我吃了那么多鸡翅、薯条,会不会有问题?经过这次‘涉红’事件,真希望我们的检测能够走在出事之前,给我们一个安全的‘就餐’环境。”
苏丹红一号,美妙的名字却暗藏杀机,究竟是什么东西?记者从专家处得知,这种红色的工业合成染色剂,含有“偶氮苯”,当“偶氮苯”被降解后,产生的“苯胺”正是罪魁祸首———中等毒性的致癌物。

据武汉质量检验所化验室主任曾爱民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透露,我国在1996年就出台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禁止把苏丹红一号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而记者从省质检局了解到,我国检测苏丹红的国家标准最快也只能在下月出台。10年间,在禁令与检测之间,出现了巨大的漏洞。检测标准为何迟迟难以出台?在事关百姓生活的食品安全问题上,如何弥补漏洞,真正织就一道“安全网”?

主持人:
记者 刘 佳

圆桌嘉宾:
鲜仕举 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李 敏 省质检局监督处
刘书亮 四川农业大学食品系
许志明 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

成分是否合格,很少列入检查范围

主持人:从亨氏辣椒酱,到肯德基,再到卡夫乐之三明治饼干,最近,国外好几家大企业纷纷卷入食品安全危机旋涡里。信誉度颇高的洋食品近期频频暴露出安全问题,值得我们反思的有些什么呢?

鲜仕举:洋食品频曝安全问题,应该说网络和国内媒体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这几起事件都是在国外发现问题后,迅速通过官方网站传到国内。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署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亨氏、联合利华等30家企业生产的可能含有苏丹红(一号)的产品清单。5天后,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严防“涉红”食品进入中国市场。知名品牌“涉红”、“涉毒”的曝光,犹如一把火,社会关注度陡升。

李敏:目前,我国在沿用食品国际通行标准上慢了一步。像此次的苏丹红事件,直到欧盟市场禁入含苏丹红食品一年半后,运用欧盟标准进行检测才引起我们重视。

刘书亮:苏丹红事件更核心的是暴露出我们在食品安全管理方式和手段上的不足。以前,有关部门管理的重心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诸如劣质奶粉、毒大米、假冒食用油,食品内在成分和含量是否合格,则很少列入检查范围。

许志明:人们对食品与健康问题很敏感,事实上,监管部门的工作已落后于社会需求。去年,省消协接到的与食品相关的投诉大大小小近百件,消费者有的直接找商家,有的找卫生执法监督单位,有的找质量监督部门,还有的找工商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多了,难免存在有些该管的事情无人管的现象。

凸显管理漏洞,十个婆婆何时管好一顿饭

主持人:许主任刚才说消费者遭遇食品问题时,有的找卫生执法部门,有的找质量监督部门,有的找工商局,给人的感觉是,似乎涉及食品的问题大家都管得。这很容易让消费者一头雾水,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他们到底应该找谁管,食品安全出了问题,究竟该不该有人来承担管理方面的责任呢?

许志明:从目前的管理看,进出口食品要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企业生产的食品,出厂要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而卫生、农业等部门也关注食品安全。此次“涉红”事件,的确给目前的食品卫生多头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因为从过去的经验看,多头管理往往容易造成应该管的问题最终无人监管。仍就“苏丹红”而言,其实早在10年前就被确认为致癌物,全球许多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我国也明令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迟至今日,国内并未进行过有关“苏丹红”的检测,原因是此前没有明确应该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检测。

鲜仕举:对食品的安全管理,一直是在摸索中完善。通过不断调整,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在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职责逐渐明晰,目前正处在衔接期。而要形成完整、严密的监管链条,我想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期。

李敏:苏丹红来自国外,而跨国公司的产品向来安全度和信誉度较高,甚至它们的企业标准还可能成为行业标准。所以,长期以来,针对食品问题的监管,主要精力放在对国内食品企业的监管上。

刘书亮:这恰恰说明,在对食品的管理上,我们还有未及防范的“真空地带”。尽管现在监管上已明确了一个部门管辖一个环节,但由此也产生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在涉及某些食品的执法上,该依据哪个部门的规章处理是件很伤脑筋的事情;再例如,按照现行分段管理的方式,工商部门在市场上查出涉嫌问题的食品后,需要送到质检部门检测,成百上千元的检测费用应该由谁承担也并不明确。这就使得一些领域重复检测,另一些领域得不到检测的现象时有出现,诸如苏丹红一类的事件目前仍难从根本上避免。

有技术没标准,安全意识未与国际接轨

主持人:照理说,对进出口食品有专门机构进行检查,为什么在对苏丹红的检测上,国内有关部门事先无所作为?

李敏: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苏丹红的检测标准,虽然我们很早就具备了检测设备和技术。这次出现了问题,不得已才在检测中引用欧盟标准。看来,制定检测标准、完善检测体系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刘书亮:一直没出台检测标准,我看是缘于对外资企业的盲目景仰。以前外资进来时,给的是“超国民待遇”,再加上资金雄厚,在国外美誉度高,大家都放松了追问知名品牌产品质量这根弦。现在是到了重新反思的时候了。从法治的角度看,应该无论什么样的企业,都要遵循统一的标准。

许志明:苏丹红事件还将整个食品行业安全意识的薄弱暴露无遗。在我国对苏丹红一号发出追杀令后头几天,一些行业协会的负责人以及行业专家众口一词,国内既没有企业制造、也没有食品企业添加苏丹红一号色素。直到3月7日,有关行业协会才对外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餐饮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

李敏:我国的检测标准将在下月出台,并准备把重点放在进出口环节和生产环节,加大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标准将与国际接轨,解决国际、国内标准不同带来的执法难题。

总在亡羊补牢,救火队员还要做多久

主持人:“苏丹红事件”风波不止,说明我们在食品卫生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通过此次事件,我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对待诸如食品安全一类的问题,我们只有在亡羊之后才想到补牢吗,可不可以事先筑好堤防,处理问题在事发以前呢?

李敏:预防,胜于补救。经过了此次事件,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另一方面,也必须加紧食品安全立法的步伐。

主持人:有关我国食品安全的法规,据记者所知,目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难道这么多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管理好食品方面的问题?

刘书亮:的确,食品安全管理在诸多法律法规中都涉及到了,但遗憾的是,这些法规有的存在交叉甚至冲突,同时又都不全面。国外经验表明,对食品安全和卫生的有效监管,主要是放在生产和流通这两个环节,而且是在事前监督。比如,美国和英国定期对所有食品生产厂商和流通领域的商家进行抽查,能随时发现问题,发出警告,责令整改,并严格按食品安全法规处罚。国内也需要一部可以适用于从生产到流通的完整法规,使执法主体更加明确,各个环节的监测更加配套。

许志明:目前的一些法律法规,确实已不适应发展的需求。例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仅对食品质量安全做出概要性规定,相互间的协调和配套性也很差,操作性不强。

刘书亮:建立新的食品安全预警反应机制已经迫在眉睫。应尽快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加强。在“硬件”方面,要完善食品安全的评价标准。就目前的社会发展来看,有些标准已经太老了,在这方面,必须尽快与发达国家接轨。此外,食品安全检验技术应该提高,这种技术起码应该可以保证对市场上的各类食品进行迅速和准确的检验。从“软件”看,应加强食品监督的协调功能,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鲜仕举:目前有消息说国家已经在进行《食品安全法》的拟订工作,将对从食品原料的种植、粗加工、精细加工到流通、消费的所有环节进行严格的规定。除了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完善,密切关注国内外食品安全动向,加大与国际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风险信息交流,完善监测网络和应急处理机制,也是我们需要做的事。

[桌外声音] 食品安全立法的契机

近一个月来,食品安全一直是靶心。有人认为,“吃东西没了保障,再这样下去,早晚有一天不饿死也会被毒死!”为此忧心忡忡。也有人干脆想,“这年代,有毒食品到处都是,每天都会遇到,将就吃吧!”

近日,记者在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质检局等单位采访时,往往只能见缝插针。鲜仕举说,他们支队各小组,以前有各自的分工,现在都集中起来和市区的执法所一起,天天在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快餐店等处抽查,力度和密度已达极限。刚从重庆开会回来的李敏告诉记者,就像通过非典,公共卫生危机应急系统得到完善一样,苏丹红虽然并非严重致癌物,老百姓也不必恐慌,但这一事件为食品安全立法做了铺垫。

[小贴士] 外包装上看安全

面对超市货架上花花绿绿的食品,从包装上能得到哪些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记者采访了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中心工作人员。

最有效方式:查看QS标志。

QS标志,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该制度实施以来,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达95%。到目前为止,已有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和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罐头食品、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实施了QS标准。质检部门将进行一年一到两次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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