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检”无地自容
继浙江、云南发现雀巢问题奶粉之后,日前来自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消息说,批号20050325的“金牌雀巢成长奶粉3+”中碘含量超出产品外包装标示范围,不符合国家标准,上海将对市场上所有“金牌雀巢成长奶粉3+”一网打尽。
据了解,从2002年开始,雀巢奶粉就被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为免检产品,有效期3年。而就在其免检期内,雀巢出了产品质量问题。
按道理说,雀巢都“免检”了,工商部门还检测什么?但多亏了工商部门的检测,才让雀巢问题奶粉大白于天下,才停止了碘超标奶粉对消费者的侵害。虽然雀巢还说“超标但安全”,但却把“免检”推上了一个尴尬的境地。面对消费者的声声质疑,“免检”真的有点“无地自容”了!
“一免三年”的科学性在哪里?
雀巢对“免检”的辜负,除了让我们思考雀巢逃避了企业的责任外,还让我们对“免检”本身产生质疑:对产品质量来说,过去没出过问题,并不等于现在和将来不出问题;被抽查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不等于其他批次的产品没有问题,特别是食品企业,由于其原料的不稳定性,再加上对卫生条件的特殊要求,产品质量更容易飘忽不定,但现在“一免三年”的免检制度人为地将产品的过去与今年、明年、后年划上了等号。
16日,记者以一位消费者名义拨通雀巢的热线电话,一位值班员对记者说,媒体报道有夸大成分。在国内媒体“笔伐”快一个月了,雀巢还如此“嘴硬”,是不是“免检”助长了雀巢的嚣张?难道“免检”就不需要社会的监督吗?高悬“免检”挡箭牌就可以将消费者的质疑置之不理吗?
“免检”并不是“免责”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从道理上讲商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被认定是合格的,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免检,这是政府部门对产品的认可,消费者也基于这种认识才相信产品的可靠性。如果出了问题,首先厂家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厂家违背了对消费者的承诺,违背了国家政府部门的信任,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政府部门的责任也不能免除。首先是看免检的认定是不是严格,即使当时的检测是严格的,也不能一劳永逸,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是否实行了一般意义上的监督,即使是免检,政府也不能放弃监督检查职责。如果政府没有尽到监督检查的职责,也应该承担责任。
法律专家呼吁废除免检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王前虎主任认为,对食品来说最基本的符合标准,底线是安全,2004年生产的雀巢问题奶粉到现在才发现,责任谁来负。对食品药品行业来说,每个批次都应该检测。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认为,雀巢事件再次反映了免检的漏洞。他建议对食品类产品收回免检制度:“从雀巢来看,雀巢自己对出厂产品都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测,难道出了人命才去检测吗?”
早在一两年前,国内权威的法学专家就建议取消“免检制度”,现在社会各界对国家免检制度的质疑声越来越大,如果有关部门难以对国家免检产品真正负责,那最好别再拿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开玩笑,别再拿国家的信誉开玩笑。在“免检制度”彻底废除还可能存在难度的时候,不妨先给“食品免检”刹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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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检”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市场准入处的负责同志近日介绍说,“国家免检”制度最早开始于2000年,免检产品的评定工作每年举行一次。企业首先必须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规定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之后还需要再进行免检企业称号的申请,目前我国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有近1500家,获得免检称号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抽查合格,经申请才可以得到免检产品证书。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需要注意的是,同样是一个品牌的产品,是不是免检产品还要看它的生产厂家有没有获得免检资格。而某些企业往往利用消费者对这一点的不了解,把一些没有获得免检资格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标注为免检产品欺瞒消费者。(据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