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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门”真相:食盐垄断致企业寻求低价替代品

   日期:2012-06-04     浏览:102    

  在盐业垄断下,以低价私盐、工业盐制造酱油,成为企业对抗食盐成本的“无奈之举”

  从高明市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威极公司)正门,向南再向东,至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海天公司)西墙,步行仅25分钟。

  5月23日,广东省“三打两建”办公室第二督查组公布,“佛山某大型调味品企业用工业盐水勾兑酱油。”消息甫出,公众普遍怀疑,该企业系当地龙头企业海天公司。

  迫于压力,一天之后,佛山市高明区政府公布被查企业为佛山市威极公司,并非海天公司。

  威极公司负责人陈裕华5月24日表示,“只是用私盐勾兑” 酱油;28日,承认使用工业盐水。当日,威极公司人员尽散,紧锁厂门。海天公司也于同一日紧急辟谣,发布公告表示,海天酱油使用可信赖的食用精盐,符合国家标准。

  据《财经》记者调查,目前,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威极公司与海天酱油有关联。

  但此事持续发酵,引发公众对酱油安全的关注。实际上,以工业盐水勾兑酱油在调味品行业并不鲜见。相关专家表示,符合标准的工业盐与食盐并无本质差别,区别仅在于精细度与是否加碘。在盐业垄断下,企业转向私盐和工业盐,亦为对抗食盐高成本的无奈之举。

  工业盐,还是私盐?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是制造业密集之地,仅生产酱油的调味品企业就集结了海天、李锦记等知名企业。在高明区杨和镇人和工业园区内的林立厂房中,威极公司是最小的那只麻雀。

  按广东省“三打”办通报,涉案的3吨非食用盐是从南海区小塘购入。

  威极公司负责人陈裕华亦对媒体称,在小塘,看到有人用小货车拉着这些盐到其厂门口兜售,“说是可以送货上门,看到有利可图,就买了一批。”这等于承认,其用盐并非来自盐业公司专营的“官盐”,而系个体制售的“私盐”。但在官方通报中,称其使用的名称是工业盐。

  陈裕华还称,起初他也担心用这样的盐生产出的酱油无法保证安全。于是,在首次试验勾兑酱油后,他便将样品送去佛山市质监局进行检验。没想到检测的结果竟然是“合格”,这让他以为“这样制造酱油没问题”。

  对此,佛山市高明区质监局局长任伟青表示,这应是在对这批工业盐水制成的“草菇老抽”进行抽样检测时,其必要的监控指标都未超出国家安全标准的范围。任伟青解释,因为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包含的物质,如重金属等都有一套检验标准,只要检测到的含量不超标就可视为合格,“可能工业盐水只占了酱油原料的一部分,相关指标没有超出”。不过他强调,使用非食用产品作为原料,便已构成违法,不管产品是否合格。

  据了解,业内通常将工业盐分两类,一类两碱工业用盐,俗称“大工业用盐”,另一类为其他工业用盐,亦称“小工业用盐”。这种区分主要基于客户的用盐数量,与商品自身特性和生产差异无关。

  而工业盐与食盐最主要的差别,即在于是否经过精加工及是否加碘。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研究员郑宝山长期研究盐业标准,他对《财经》记者表示,中国工业盐的生产途径分为两种,一是以海水为原料、通过海边盐田,去除硫酸钙、硫酸镁等杂质后,结晶而成;二是以地下岩层中卤水为原料,抽取、蒸发后形成。

  工业盐与食盐在生产加工工艺上区别不大,而经过中盐公司加碘之后,工业盐即可变身为食盐。广东自古为盐都,有晒盐的传统,未经专营、私自制造并销售的盐被称为私盐,一般也不加碘。所以,无论是官方通报,还是民间俗称,往往将私盐、“大盐”、工业盐,皆视为一类。

  近10年来,对私盐、工业盐制酱油的查处中,除工商质监,不乏盐政部门的身影。例如,2004年,威海环翠区温泉镇龙丽酿造厂因使用工业用盐酿造酱油,当年7月4日被盐政人员查处,查获工业用盐3吨。当地盐政人员对媒体介绍,这些私盐属于没有加碘的工业用盐。这类盐重金属铁、铅、锌等极易超标,并可能含有亚硝酸盐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郑宝山认为,从制造工艺分析,盐政部门公布的“工业盐重金属铁、铅、锌等极易超标,并可能含有亚硝酸盐”一说并不可靠。亚硝酸盐是以盐为原料产出的工业品,海水、岩层等自然环境中并不存在,在私盐、工业盐的制造过程中,不存在可能加入亚硝酸盐的工艺。

  郑宝山表示,私盐可能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提纯不足,含有灰尘,或分离不好,含有微量氯化镁、氯化钙,但遵循“古法”生产的私盐,其含量甚微,对健康几乎不存在伤害。

  而中盐集团主要的工作——食盐加碘,在郑宝山看来,也不应一刀切,尤其是在广东等沿海地区,由于食物、海产品中富含碘,完全不必食用加碘盐。“就防治碘缺乏病的意义,加碘盐仅在南疆等少数偏远内陆地区有其必要性。”郑宝山说。

  据了解,一些知名调味品加工企业,生产中使用的都是与工业盐类似的大粒盐,因为这些盐是通过盐业公司购进的,所以“不算违法”。

  但需要注意的是,相比于严格的国家标准,通常所说的工业用盐含义很广,有时指纯净的亚硝酸钠或是含有亚硝酸钠的氯化钠。除此之外,一些工业用盐中还含有可致癌的亚硝酸盐,以及其他有害物质。

  因为食盐与亚硝酸钠都呈白色晶状体,且都极易溶于水,并有咸味,仅凭肉眼和味觉难加区分。此前发生的各种所谓工业盐中毒事件,大部分为误食亚硝酸钠或亚硝酸盐所致。

  而亚硝酸钠主要用于染料、医药、印染、漂白等方面,由于有增色、抑菌防腐作用,在食品工业中多用作熟肉食品的发色添加剂。

  根据现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亚硝酸钠在肉食中最大使用量是0.15克/千克,其残留量在肉制品中不得超过0.03克/千克;在肉制品罐头中不得超过0.05克/千克。一般而言,人体只要摄入0.2-0.5克的亚硝酸盐,就会引起中毒;摄入3克亚硝酸盐,就可致人死亡。

  成本考量

  私盐与专营食盐无本质区别,加之食盐垄断专营导致的成本高企,让寻求私盐、“工业盐”,成为酿造企业的“无奈之举”。

  威极公司的门柱上清晰地贴着招聘广告。

  民工荒的到来,让威极公司一线生产工人的工资提高到了每月2200元至2500元,而这在整个人和工业园区中已经是最低的工资水平,该工业园的工人工资事实上已突破每月5500元。这与2011年的平均工资1500元至2000元无法同日而语。

  在紧邻的沧江工业园中,海天酱油的一线工人的工资,今年已达到每月2500元至8300元。

  除了人力资源成本,生产必需的农产品原材料成本也大幅增加。大豆批发价格已由2009年的3300元/吨,飚升到今年的5700元/吨。

  而这个价格,还将在未来的几个月中,因为南美大豆干旱减产,以及中国对饮料及植物油的需求上升等原因而继续攀升。国际谷物理事会(IGC)仍预测中国今年大豆进口将达到5550万吨,比上年提高6%。

  食盐的价格也在上涨。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08年初食盐价格为2500元/吨左右,目前,食盐终端价格已达3280元/吨。

  陈裕华表示,国家的盐业总公司食用盐出厂价只有500元/吨,但是像威极公司这样小的厂,没有资格直接从总公司拿到批发价的货,它必须从像佛山盐业公司这样的三级公司拿货,但其间几次倒手后,三级公司批发给它的食盐价格至少也要涨到960元/吨。

  工业盐则不同,即使是从外地运来的,也不过500元/吨,私盐则更便宜,因为广东省自古也是盐都,有晒盐的传统,守着粤东这样近的晒盐场,威极公司可以更便宜的价格购盐。成本压力下,以工业盐制酱油并不鲜见。早在2001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就曾开展酱油专项打假,当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检部门截至9月底共查处案件1313件。

  而与此次佛山事件一样,历年来,官方通报的以工业盐制造酱油的案例中,造假者往往都采用更便宜的私盐。2009年12月,山东济南历城区董家镇,一个家庭作坊式的酿造厂,曾用工业盐溶化的盐水从事酱油、甜面酱等食品加工,被济南盐政查处,查获工业盐水33吨。据当事人自述,上述工业盐,系从私人盐贩手中低价购得。

  更早的2002年,同为此次佛山酱油事件的广东省,媒体曾披露,广东绿荣食品公司以走私工业盐生产酱油。

  近十年间,北京通州、哈尔滨、安徽定远,皆有类似案件爆出。

  垄断之弊

  从另一方面来说,食盐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失灵,则是导致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寻找低价代用品的根源。

  “食盐制造成本极低,产能又大,成本每斤0.2元,经垄断的盐业公司出品,终端价格每斤达到2元,相差10倍。”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研究员郑宝山说。

  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盐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食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调拨。其他用盐,制盐企业在完成国家分配调拨计划和按规定确保合理库存的基础上,可在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销。与此同时,盐业批发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1995年,当时的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又下发《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国家确定的总量(1996年为1000万吨)以外的两碱工业用盐可向小盐场直接订货,价格由双方协商”。而不能够直达供货的小碱厂等零散户的工业用盐和其他工业用盐,由盐业公司组织供应。

  业内人士评价,这就将原本已经市场化供应的其他用盐,又重新纳入到盐业公司的统一经营范围中。盐业公司得以继续完成对工业盐市场事实上的垄断专营。

  此后,国务院为尽快普及碘盐,以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于1996年《食盐专营办法》颁行始,中国正式确立了食盐专营制度,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实施这一制度的国家。

  这种制度存在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计划供求,每年由发改委组织协调各地制订食盐指标分配方案,最终下发食盐计划指标。同时,食盐批发和运输也实行许可证管理。

  其次为政府定价,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确定食盐的出厂价和批发价,零售价则由各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此外,盐业公司系政企合一,大多数省份的盐业公司同时承担了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能。也正因为如此,盐业公司相比于生产企业要强势许多,经过多级批发后,终端价格要比出厂价格高出数倍。

  近年来,关于食用盐专营制度存废的争论一直持续。各界也多有推进盐业市场化改革的呼声,但因种种原因,这项改革波澜不惊。

  2000年以来,中国曾先后出台六套破除盐业垄断的改革方案,但均因各方分歧未能实施。最新的第七套方案本应于2009年底公布,计划采取“两步走”策略:第一步,允许生产企业进入市场,由生产企业与现有省市盐业公司自由竞争。第二步,放开盐业公司以外的流通企业进入盐业行业。但受困各方意见不一,新方案至今难产,盐业市场化改革已停滞十余年。

  原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现国资委企业监事会监事陈国卫曾参与过2001年第一次盐业体制改革,他曾对《财经》记者表示,盐改技术含量不高,但阻力极大,中盐公司、中盐协以“分步走”之名,行拖延改革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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