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假医疗器械广告已成为我国社会一大公害。今年全国"两会"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的"两会"提案和建议办理件数的41%是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反映,反映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虚假广告的极大关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立了由11个部门领导组成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的部署,加强虚假医疗器械广告的专项整治,出台了以上四项强化监管措施,并在西安召开"全国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落实这项工作。此次会议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觉重视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工作,增强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把好广告的审查关;建立和完善广告审查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具体工作落实到人,提高执法能力;做好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按照年初印发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作要点对各省(区、市)工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