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两项国家强制标准规定,从10月1日起,凡是经过加工加热的食品,其商品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
此前,业界曾一致认为,这两项新规的出台,目前在市面上最直接的体现应该在奶制品身上。
鲜奶真的新“鲜”?
昨日,记者在水果湖一家超市牛奶区看到,柜台上200ml、500ml光明牛奶包装盒上均标称“纯鲜牛奶”,486ml蒙牛牛奶包装上也印有相同字样,而486ml盒装扬子江则直接标称“鲜牛奶”。
当天,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超市,发现均有“鲜牛奶”出售,在奶品中的占比约两至三成。有消费者对记者称,感觉这些“鲜奶”口感要好一些,至于有多“鲜”,他们心里也没底。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消费者喝的液态牛奶主要是巴氏奶和常温奶,两者都是经过高温加工的。按规定,他们名字中的“鲜”字得去掉。
厂家为何“怀旧”?
生产厂家对此怎么看呢?“抹去‘鲜’字,会使习惯了对传统鲜奶理解的消费者产生误解,”武汉光明乳业市场经理万文忠认为,这一政令短期内会对产品销售不利。
武汉友芝友生产部经理严表示,落实国家规定是必需的,但应该有个过程。自7月起,该企业已投资数十万元用于更换包装,“到目前为止,也才完成95%的更换工作。”
武汉市奶业协会谈宇晴说,“鲜”字向来是消费者选择奶制品的重要考虑因素。基于企业对“鲜”字招牌的看重,可能会有一个适应期。
争执何时终结?
有关“鲜奶”的标识之争由来已久。
武汉市奶业协会人士介绍,由于奶源不足、消费量大,一些厂家将经过加工的生奶和复原奶都称为“鲜奶”,引起了标识的混乱。“企业不规范的竞争方式也迷惑了消费者,一个事实是,现在完全了解巴氏奶、常温奶和复原奶区别的消费者并不多。”
“禁鲜令”可以让消费者更多地去了解产品的本质,更加明白地消费。武汉市质监局标准处人士称,对于部分标签库存量大的企业,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至明年6月1日,给厂家一个缓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