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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迈向肉类强国的七大软肋

   日期:2005-12-2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11    
去年,我国肉类总产量7200多万吨,居世界第一,但出口仅为105万吨。专家认为,要想打破这一不平衡现象,我们必须看到并消除。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肉类生产国,2004年肉类总产量达7200多万吨,但这一年我国肉类出口仅为105万吨,一些肉类产品进口甚至超过了出口。产量巨大,而出口量很小,这与我国加入WTO后所处的快速发展的国际贸易格局不相适应。国内市场肉类产品多年来供大于求形成的低价位竞争、问题肉充斥市场,对人民的食肉安全、扩大国际贸易、稳定养殖规模、提高农民收入都产生了不利影响。
  在最近召开的中国肉类协会华北技协第六届年会上,国内食品工业标准化专家裴山教授说,对照国际肉类标准,目前我国在肉类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方面存在七大差距:
  第一,肉类技术法规少,没有形成肉品安全的法规体系。我国有关肉类的技术法规主要有三个:一是农业部、卫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1959年联合颁发的《肉品检验(试行)规程》(简称“四部”规程),这项技术法规是40多年前根据苏联的检验模式制定的,现在畜禽疫病种类、检验方法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急需重新修订。二是国家商检局发布的《出口厂库卫生要求》及辅助的《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这是我国目前在加工过程管理方面与国际接轨最好的技术法规,但仅用于出口注册企业。三是农业部即将颁布实施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很显然,在建立肉品安全体系方面,这些技术法规还很不健全,没有覆盖肉品生产全过程,缺少具体的畜禽动物防疫、畜禽产品农残、药残控制、产品运输卫生等法规内容。
  第二,技术法规和标准界限不清,内容分散,协调性差。肉品安全涉及畜禽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其标准需整体协调,而我国的肉类标准由经贸、卫生、农业、轻工、商检、建设等多部门分别制定,同时又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从总体上说,农业制定的是防疫标准,经贸制定的是产品和加工的技术标准,卫生制定的是卫生标准,每一类标准都涉及相关内容,又都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第三,缺少畜禽产品加工过程管理标准。我国目前没有制定出肉品安全生产的过程规范标准并强制实施,没有一项关于肉品的GMP技术法规和标准,成为制约我国肉类出口的瓶颈。欧盟在对申请注册企业考察时对我肉品全过程实施的卫生质量控制提出质疑,认为中国的“质量控制方式主要是对终端产品检验”。
  第四,终端产品标准少,技术水平低。国内猪牛禽肉产品标准有5个,其中猪肉3个、牛肉和禽肉各1个。猪肉、牛肉标准已不适应贸易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规格标准少。猪肉仍局限于二分体、分割肉,牛肉没有规格标准,禽肉只有包装方面的规格标准要求,没有产品分割规格。二是只规定了感观检验标准,没有根据我国畜禽肉的特点制定肉类等级鉴定标准。三是没有包装和标签标准的具体规定。四是没有细菌卫生、残留指标,重金属指标少。
  第五,畜禽肉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不健全,相关检测方法标准少。目前,包括进出口商检部门的行业标准,我国共公布了畜禽方面两种农药残留和43种兽药残留限量、79种检测方法标准,其中国家标准仅有4项,剩余的75种为进出口商检部门的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国家相比差距较大。
  第六,动物检疫标准体系不健全。按照我国动物防疫计划,动物疫病检疫技术标准共143项,现在颁布实施的有6项,正在制定的有74项,尚有63项待制定,其中包括我国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和国际动物组织规定的A类动物疫病等。
  第七,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成分少。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我国的肉类标准只有40%采用了国际标准,而且这些标准基本体现在肉类添加剂的单项条款引用和检测方法标准上,相当一部分标准与国际标准不一致。在国际食品贸易中,由于我国在控制肉类安全性管理方面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过低,甚至空缺,在其他国家认定的安全性风险较高的产品,甚至是不合格的产品,可堂而皇之地进入中国市场,如畜禽副产品等。

来源: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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