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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规定禁用餐厨垃圾用作牲畜饲料

   日期:2008-01-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24    

    厦门明年将出台《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禁止将餐厨垃圾作为牲畜饲料和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禁止随意倾倒餐厨垃圾和裸露存放。厦门市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透露上述内容。

    意见要求,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应采用合适工艺、设备自行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化处理运营单位进行承包式回收处理,全市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2008年达到80%、2009年达到90%,至2009年底前全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日处理能力达到600吨以上。

    记者注意到,该意见中用的最多的就是“必须”、“限期”两个词语,表达了政府的坚决态度,透露出厦门明年或将″铁腕减排″。

    意见要求,已建脱硫设施的企业必须确保稳定运行;扩建、改建的脱硫设施限期建成;对未按规定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单位,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

    意见还具体要求一些企业,如非电企业厦门明达玻璃(厦门)有限公司炉窑烟气脱硫项目,必须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厦门国能同集热电有限公司脱硫机组石灰石自动添加装置,必须争取尽快安装完成并投用等。

    在污水处理方面,意见具体指出,“厦门杏林污水处理厂、同安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厦门海沧污水处理厂、翔安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9年底前完成。将要扩建的石渭头污水处理厂、同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配套工作,必须与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完成。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等。

    意见要求重点工业排污单位,已安装并联网的必须确保连通;已安装但未联网的限期联网,如具体指出“厦门翔鹭石化公司必须在2007年底前与省环保局、市环保局联网”等。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将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意见还提出一些具体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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