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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食品含有过敏源 专家建议食品标签应明示过敏成分

   日期:2008-01-0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87    

    近日,笔者在一些大型食品超市购物时发现,同一种食品进口和国产的在其产品标签上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如进口食品多标有“含某某过敏物质”,而国产食品则没有此类标示。对此,笔者作了一些调查,了解了一些这方面情况。如果有一天,当你在超市购买国产食品时,在食品包装的标签上发现一条新的提示:“此食品含有过敏物质”时,请不要惊奇,因为这是国家为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而采取的新举措。

    食物过敏简单而言,就是因为人体免疫系统把某种无害的物质误认对人体有害,所以在人食用这种食品时,免疫系统就会释放出大量的化学物质和组胺,从而引起过敏病症。食品过敏在医学上也称变态反应,是指机体受抗原(包括半抗原)刺激后,产生相应的抗体或致敏淋巴细胞,当再次接触同种抗原后在体内引起体液或细胞免疫反应,由此导致组织损伤或机体生理机能障碍。引起变态反应的抗原被称为过敏源。食物过敏的症状主要表现为:皮肤发痒红肿、肠胃道疼痛恶心呕吐腹泻、呼吸道发痒肿胀哮喘等。据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资料表明,儿童中75%的过敏反应是由蛋类、花生、乳品、鱼类和坚果造成的。而成人中食物过敏主要是由水果、蔬菜、坚果和花生引起的。

    食物过敏已引起了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的高度重视,这些组织和国家相继制修订了有关在食品标签中明示过敏成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物过敏标识的问题,在《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中要求,对于已知的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和配料应始终加以说明。日本对食品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日本在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了对鸡蛋、牛奶、小麦、荞麦、花生等五种食物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和添加物,必须在容器和包装上注明所含的过敏性物质。美国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食品过敏源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中规定:对于含有牛奶、蛋类、鱼类、贝壳、坚果、花生、小麦、大豆等8类食品过敏源的食品,食品生产商或包装商必须在食品包装标签上明示。欧盟对食物过敏标示的要求更严格,除了上述8类过敏源外,还包括芹菜、芥菜、芝麻和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并要求如果其食品名称中没有完全标明,必须在其标签上清楚地标明,并要对产生过敏的配料给出明确的信息,任何过敏物质都不能隐瞒。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过敏性鼻炎和哮喘的发病率连年上升,这其中某些食品过敏源是致病的祸首。要想预防和减少过敏源对消费者的不良影响,远离含有过敏源的食品不失为一种良策。要达到此目的,在含有过敏源的食品包装上明示是一种最佳选择。对于食物过敏源在食品包装上的明示,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这方面的内容还有所缺失,与国外许多国家还有一定差距。此种情况如不尽快引起各方面重视,必将对保护消费者健康和食品进出口贸易产生不利影响。对此,有关专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外关于食品过敏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发布新的或修改现行的食品标签法规或标准,对在食品标签中明示过敏成分提出明确的要求。此外,我们还要加强食品过敏知识的宣传普及和信息交流,通过各种传媒和网络等手段,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共同推进食品过敏标签标示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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