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4点58分,一名叫李宏卫的消费者拿了一瓶新郑统一瓶装绿茶到本报投诉。他说这瓶在文萃江南小区院内某超市购买的绿茶内有一只死苍蝇。
记者看到,这瓶没有打开的绿茶内确实有一只死苍蝇。绿茶的标示上印有:郑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新郑市台商投资区新港大道东侧,规格为500毫升,批号为20070317,品名为统一绿茶(茉莉花味绿茶饮料)。李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购物发票,购物时间为5月15日。
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说,如果查证属实,生产者和经营者销售此类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的规定,按照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目前,此事已转交给市卫生监督所进行处理,本报将跟踪报道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