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发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将原审批具体食品产品改为审批食品原料或成分,取消了批准证书,将审批新资源食品(包括相关内容)的形式改为以名单形式向社会公告,与公告名单实质等同的新资源食品产品不必再行申请。
该《办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当报卫生部审核批准。新《办法》明确了新资源食品是指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属性的食品原料,将原来的针对食品产品管理转变为管理食品原料;并规定了新资源食品的范围,包括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等四种具体类别,增加了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