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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业限价初现市场 价格同盟卷土重来为哪般?

   日期:2007-07-3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22    


        伴随超市促销员“最后期限,最后优惠”的吆喝,7月23日前后,北京市各大超市中捆绑销售装和低价促销装的乳品陆续暂别公众视野。

  根据2007年6月21日中国奶业协会年会上,14家乳品企业共同形成并发布的“乳品企业自律南京宣言”(简称“南京宣言”)的约定:将取消所有涉及产品的捆绑、搭赠(包括其他产品或礼品)销售行为;禁止低于成本价的倾销行为,取消特价、降价销售;对于特殊的临逾期(已超过二分之一保质期)产品,其销售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鼓励优质优价。

  本月中旬,北京奶业协会牵头,三元、三鹿、光明、伊利、蒙牛等5家大型乳品加工企业联合宣布落实《乳品企业自律南京宣言》,并于北京市场率先启动实施计划。北京行动计划于7月23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取消所有涉及产品的捆绑、搭赠(包括其他产品或礼品)销售行为。禁止低于成本价的倾销行为,取消特价、降价销售。

  “蒙牛应该已经在执行这一宣言了,具体情况还需要和北京分公司联系。”电话中,曾经参加过奶业协会年会的蒙牛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7月26日,记者走访了京城的大小六家超市,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除了物美超市中圣雪、太子奶等品牌的乳品依然还有特价和买赠活动外,西单几家商场的超市和京客隆等超市中已经不见了促销和低价的踪影。在西单一家商场的超市中记者看到,除了伊利推出了购买乳品可积分兑奖活动外,其他品牌均是按兵不动,按相对统一的价格销售。

  价格同盟卷土重来为哪般

  价格同盟由来已久,曾经的彩电、空调、汽车等行业都曾打过价格同盟的大旗。几年前彩电业成立的“中国彩电企业峰会”,就是源于当时国内家电厂家价格混战,使产业发展陷入了迷茫和困惑而发起的。而在彩电价格联盟之后,家电行业也是联盟不断,其中既有行业性的联盟,如家电生产商应付国美家电渠道商的价格联盟,也有家电渠道商之间竞争而组建的联盟。

  中国奶业协会顾问王怀宝向媒体表示,奶业“禁赠令”的出台,就是为了杜绝牛奶市场的恶性竞争。他表示,如今奶牛的饲料在涨价、生产牛奶的各种原材料成本在涨价,但放眼国内各大超市卖场,各类牛奶产品却仍在疯狂地降价或捆绑搭赠促销。这种"怪现象"的背后,是奶农养牛赔钱,有些奶农不得不杀牛卖牛。

  毫无疑问,这次奶业价格同盟的初衷是好的,而结果又会怎样呢?

  在价格同盟一出,即有媒体预料持续时间不会太久。博锐管理专家汪高明表示,其实行业限价,发表联合宣言已经不是第一次了,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这次或者以后的所谓联合宣言会有什么样的效果,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几年前的家电企业的联合宣言相信大家都是知道答案的。

  几年前的彩电同盟,熊猫彩电率先在国美降价,成为捅破窗户纸的“坏小孩”,由此引发国内其他知名品牌彩电跟风降价,价格同盟由此攻破。而在手机、空调、汽车等行业中,所谓价格同盟也是在经历了短暂信守盟约后,不攻自破,恢复了从前的价格战。

  每一次价格同盟在缔结之初都有百年之好之愿,而没走多长时间,却闹得分道扬镳,又回到同盟前的状态。

  奶业价格同盟恐难长久

  汪高明对于奶业价格同盟的前景,颇有些怀疑。他表示,不是所有的人都按照常理出牌,在这样的行业限价过程中,就能确保不会出现一个坏小孩,率先捣蛋,打破这样的限制?实际上,这绝对不是会不会的问题,而是什么时候这个坏小孩出现的问题。之前的例子已经足以证明这一结果。而恰恰是最先破坏规则的很快取得了很大的市场份额,成了行业的领头羊。

  在记者采访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给记者分析了此次同盟的形势。他说,目前国内作为领头羊的几家大型企业都是竞争对手,并且相互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如果没有价格战,在现有同类产品档次的选择基础上,消费者往往会按照品牌偏好而选择产品,很可能会造成一些品牌建设不完善的企业的销售量无法上去。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必将会有企业率先跳水,以降价赢得市场,打破价格同盟的局面。

  记者在走访了几家超市后发现,以早餐奶为例,在市场上销售的三元、伊利、蒙牛三个品牌的价格都维持在1.7元左右。蒙牛在一些超市的价格略低些,售价1.65元。但据超市工作人员的反映,尽管售价所差无几,但顾客在选购时,更倾向于选购三元品牌的早餐奶,这可能和所在地域的品牌知名度也有一定关系。

  在采访中,也有消费者向记者抱怨早餐奶的价格太高。根据一位消费者给记者算出的账目来看,在价格同盟前,一袋早餐奶也就是1.3元至1.5元的价位,而现在,几乎所有品牌都卖到1.7元,差不多增加了20%。这对长期以来习惯了在奶业价格战中择价购买的消费者来说,奶业同盟的清一色价格,无疑减少了在购物时价格比较的余地。

  价格同盟涉嫌“卡特尔”

  对于频繁出现的价格同盟,有专家指出其实质已经违反我国价格法的规定。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对于这一说法,北京市奶业协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对外发布信息,澄清此次行动并非变相涨价、行业价格垄断的行动,而是为了还给乳品真正价值。

  除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外,国家发改委曾制定《关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来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实行价格垄断。任何组织或单位都无权制定出一个价格,强制他人执行,否则将受到3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学者毛晓飞从国际视角审读了这一现象。他表示,这种“终端销售自律行为”涉嫌垄断,而且是对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经济福利危害最大的“价格垄断行为”,通常也称“价格同盟”或“价格卡特尔”。此类行为,因其对竞争和消费者福利产生的巨大“杀伤力”,在许多国家受到竞争法的严厉禁止。

  而对于为何价格同盟属于垄断行为?为何不能为了“防止行业恶性竞争”而允许企业联合定价?毛晓飞表示,价格垄断协议会减少行业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的经济福利。竞争,尤其是价格竞争,能够使广大消费者获得最优的市场价格。价格下降后,消费者用口袋里同样多的钱可以购买更多、更好的商品,以满足需求。作为企业,价格降低自然会减少其利润,但不意味着企业一定会亏本经营。

  价格垄断协议,尤其是占有很高市场份额的企业串通定价,将根本性地扭曲价格竞争机制。消费者必须承受直接由此引发的供应量少和高价的恶果,导致其福利的减损,最终殃及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在价格垄断的情况下,企业只需找处风景优美的地方开个会,商量一个对厂商都有利的价格,实在是最惬意不过的事,而消费者却要为此“埋单”。

  毛晓飞还表示,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时,人们经常听到的理由是“防止恶性竞争”。但到底什么是“恶性竞争”,谁说了算?从价格的角度来看,能够称为“恶性”竞争的,当属低价倾销。但是,低于成本的倾销行为,实为极其冒险的商业行为。一般企业不敢、也不会做这样的“亏本生意”。除非企业有强大的市场支配力和经济实力作支撑,将所有其他对手逐出市场。据称,中国乳业市场上大大小小近1500家,要以自己“割肉”的方式打败这么多竞争对手,简直不可思议。其次,这么多乳品企业,其原料奶采购、生产加工和销售不可能一致,那么到底以谁家的成本为标准呢?总之,企业不能动不动因为别人价格低,就说人家“倾销”。对低价倾销的说法,应当由国家权威机关,而不是由行业协会出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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