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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应重视培训

   日期:2008-06-1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36    

    从业人员知识技能匮乏致中毒事件频发,监管人员呼吁——《食品安全法(草案)》应重视培训

   上海一家著名酒店曾经在2个月内发生2起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第一次,由于要给一个大型会议的与会者供应蟹斗,20平方米的冷餐间放不下大量蟹肉,酒店厨房就将蟹肉提前十几个小时剔好,放在常温下保存。结果,大部分与会者都频频跑起了厕所。第二次也是由于熟食改刀后放置了过长时间。这类事件的不断发生,让从事食药监管理工作的人员非常沮丧:“我们日常开展监督时,讲的就是这些内容,可偏偏就是这些环节反复出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报告也证实了这一问题存在的普遍性。这份报告说:“加强监督检查对保持环境卫生有一定帮助,但并不能有效地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并且实施检查要消耗较大的人力、物力,频度总有限。”报告认为,最有效的食源性疾患预防措施就是教育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操作,但这一点却最常被人所忽视。
   
    培训被忽视,这一点不仅已经存在了近20年,而且在最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也同样被延续了。上海食药监所长期从事监管工作的张磊坐不住了:“现行的《食品卫生法》中,对培训问题在‘卫生监督’章节里写了一句话——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可这次的草案连这句话也删掉了。”
   
    上海曾经进行过一次食品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调查,结果大部分从业人员反映,只有在体检时接受过由监督部门组织的培训,大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不组织自身培训。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他们中竟有93.1%自认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评价为“非常好”或“基本可以”。
   
    与这个问卷调查同期进行的,还有上述这些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评价。这些人涉及到1000家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结果1000家企业的平均得分为D级,也就是不及格。
   
    “仅仅靠监管、靠抽查真的不行,关键还是要靠这些企业负责人自己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张磊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这句话不能只是理念和口号,而是应该把它体现在实际的工作中。什么是实际工作?参与培训和组织企业内部培训就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可事实上,近20年以来,食品安全培训工作近乎停滞,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匮乏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由此造成的食品中毒事件频频发生。即便有一些个别的培训,也只是强调理论知识,与从业人员实际操作的情况严重脱节。
   
    大部分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中,都已经将从业者的教育问题纳入其中。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全球食品安全战略中更是指出,应把食品安全问题纳入卫生和营养教育规划,包括食品操作人员、加工者和农业食品工业人员在内。即便是在我国,凡是涉及人身安全的法规都有培训章节,相当一部分监管人员认为,培训这一点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不应缺,也不能缺。
   
    张磊在读研究生的时候就特地将论文题目定位于食品安全培训,他在论文里表示,要建立规范化的培训,第一,要有政策保障;第二,需要引入社会化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制度;第三,要用通俗的方法将食品安全的知识和技能传授给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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