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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变相收费 商家竟借“限塑令”生财

   日期:2008-07-2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12    

  “限塑令”实施已有近2个月的时间,据相关统计,目前垃圾中塑料袋已减少了20%左右。但是,新的问题随之而来,一些商家借新规变相收费,将“限塑令”变为盈利的一条途径,让消费者为“限塑令”买单。

  律师认为,相关部门在“限塑令”中规定,商家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但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避免让销售塑料袋成为商家盈利的手段。

  部分商家借口“限塑”收费 笔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在“限塑令”实施后,一些原本提供免费纸袋的商家,也开始借“限塑令”悄然对纸袋收费,在浦东陆家嘴的一家书店内,笔者看到,收银台的墙壁上标着:纸袋每个3元。一名顾客说:“我买本书才10多元钱,一个纸袋却要3元。”

  除了借新规变相收费的现象外,还有一些商家在服务态度上也悄然发生变化,以往一些好的传统不见了。此前,一些商家在销售时,还会帮消费者将商品整理好再装袋,然后递给消费者。但现在,一些商家在收银后,便对堆放在一旁的商品置之不理。

  商家盈利部分应用于环保 对于塑料袋的定价问题,在消费者的一片指责声中,一些商家也列出了收费理由。一位卖场负责人表示,“限塑令”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袋,如果定价太低,消费者依然会大量购买,这样就很难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另外,《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表示,商家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

  对此,上海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俊认为,“限塑令”是针对使用塑料袋的特别规定,塑料袋作为商品包装、携带的辅助材料,有偿提供的塑料袋与市场上其他商品是有区别的,完全由市场自主定价并不合适。“限塑令”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节约资源,但如果被一些商家借机生财,就与新规实施的初衷有所违背。

  高俊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一种方法是强制规定塑料袋售价不得高于成本价的比例,但这一办法在具体实施中难度较大,而另一种方法是由商家自主定价,但相关部门可设立针对塑料袋的专项环保基金,要求商家出售塑料袋的盈利部分反馈给环保事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起环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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